证券代码:002089 证券简称:新海宜 公告编号:2014-036
苏州新海宜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新海宜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4
年5月5日收到控股子公司苏州新纳晶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纳晶”或“乙
方”)的通知,新纳晶于2014年5月5日与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长方照明”或“甲方”)在苏州签订了为期九个月,月合同金额为人民
币585万元的《2014年度战略采购合作协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1、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坪山新区大工业区聚龙山3号路
法定代表人:邓子长
注册资本:27,268万元人民币
公司经营范围:
LED/发光二极管/数码管、LED照明节能灯、太阳能照明产品、电子产品、
半导体照明产品、LED照明光源SMD支架的生产与销售;电光源、太阳能光源
产品、市政照明、场馆照明、港口照明节能技术开发;市政公共工程、机电安装
工程的承包与施工(不含电力设施);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商业、
物资供销社;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工程项目须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
证书后方可经营,以上均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与规定需前置审
批项目)。
上市公司证券代码:300301
2、关联关系:公司与交易对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3、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交易对方未与公司发生业务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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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履约能力分析:据公司了解,交易对方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不存在违约的情形。
二、合同主要内容
1、自2014年04月01日至2014年12月30日期间,甲方每月向乙方采购
总价为585万元人民币的芯片。
2、甲方最少提前30天向乙方下达月度采购合同,乙方负责按照甲方的采购
合同按期按质交货。
3、双方如有变动,必须提前90天书面告知对方,得到对方的书面确认方可
改变。否则将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4、违约赔偿:违约一方依照双方一季度订购合同总金额的30%赔偿给对方。
5、本合作协议的未尽事宜,双方承诺本着友好合作,互惠互利的基础进行
协商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作协议的补充文件,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三、控股子公司情况介绍
1、公司名称:苏州新纳晶光电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张亦斌
3、注册时间:2008年4月28日
4、注册资本:人民币8,500万元
5、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苏虹东路388号
6、经营范围:LED技术研发;LED外延片、芯片的生产、销售;LED照明
产品的生产、销售、安装;自有房屋的租赁;本企业生产所需原辅材料、仪器仪
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
7、持股比例:本公司持有新纳晶90%的股权。
四、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新纳晶与长方照明签订的合同为期共九个月,月合同金额达人民币
585万元,对应合同总金额占经审计后新纳晶2013年全年营业收入的163.02%。
本次合同的履行对于新纳晶及本公司2014年业绩的持续增长将产生积极影响。
2、本次合同的签订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重大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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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合同对上述合同当事人产生依赖性。
五、合同履行风险提示
1、已签合同订单在履行过程中存在不可抗力或违约责任影响的风险。
2、存在因公司原因或未达到验收要求原因不能按时足额交货,可能导致公
司承担违约责任的风险。
六、合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表决情况
本次签署的合同不符合“(一)年均合同金额(即“合同金额除以合同执行年
限”,下同)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总收入50%以上,且绝对金额
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二)年均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
总收入30%以上、绝对金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合同仅为意向性协议,
其法律效力及对协议方的约束力较低或无约束力的”。故无需要报备董事会表决。
2、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因上述原因无需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七、备查文件
1、《2014年度战略采购合作协议》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新海宜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五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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