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88 证券简称:鲁阳节能 公告编号:2021-030
山东鲁阳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鲁阳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9 日召开
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8年4月19日,山东鲁阳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山东鲁阳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对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2、2018年5月11日,公司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本次计划拟向197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1,100万股,授予价格为8.87元/股。
3、公司于2018年5月26日披露了《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总股本350,968,03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5.00元。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5月31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6月1日。
4、根据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2018年6月1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确定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8年6月15日,同意公司向196名激励对象授予1,099万股限制性股票,
5、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8 年 6 月 20 日出具了安永
华明 (2018) 验字第 61196931-J01号《验资报告》,审验了公司截至 2018 年6月 20
日根据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196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而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限制性 A 股股票而新增的注册资本和股本的实收情况,经审验,截至 2018年 6月 20 日止,公司已收到 196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缴纳的限制性股票认购款人民币91,986,300 元,其中增加股本人民币10,990,000 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80,996,300 元。
6、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完成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工作,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8年7月5日。
7、公司于2019年6月5日披露了《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总股本361,958,03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6.50元。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6月11日,除权除息日为2019年6月12日。
8、公司于2019年6月1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2018年度利润分配的实施安排,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的回购价格由8.37元/股调整为7.72元/股;公司将6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5.6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解除限售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90人,可申请解锁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22.02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89%,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19年7月8日。
9、公司于2020年6月11日披露了《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61,702,033股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00元人民币现金,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6月16日,除权除息日为2020年6月17日。
10、公司于2020年7月1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次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实施安排,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回购价格将由7.72元/股调整为7.42元/股。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次解除限售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89人,可申请解锁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21.27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89%。
11、公司于2020年8月24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由于部分激励对象当选职工监事、离职等原因,已不再具备激励资格,董事会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7,9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2020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获得股东大会批准且实施完毕后,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将做相应调整,由7.42元/股调整为7.07元/股。
12、公司于2021年5月20日披露了《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2020年末总股本361,684,13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8.50元,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5月2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5月26日。
13、公司于2021年6月1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次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实施安排,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回购价格将由7.07元/股调整为6.22元/股。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次解除限售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86人,可申请解锁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13.26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59%。
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和资金来源说明
1、回购原因及数量
激励对象侯青军先生、任宝峰先生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以上2人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8,000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
2、回购价格及资金来源
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价格为8.37元/股。依据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派息事项,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2021年5月26日,公司实施完毕2020年度利润分派方案,以总股本361,684,13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8.5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于2021年6月1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回购价格由7.07元/股调整为6.22元/股。
以上2人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8,0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总金额为111,960.00元(未包含股票购买款应计算的利息,届时公司将按同期银行存款利率计算并支付购买款利息),回购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的股本结构情况
待以上回购注销工作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361,684,133股减少至361,666,133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减 本次变动后
少(股)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40,955,135 11.32 18,000 40,937,135 11.32
/非流通股
高管锁定股 38,804,535 10.73 0 38,804,535 10.73
股权激励限售股 2,150,600 0.59 18,000 2,132,600 0.59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 320,728,998 88.68 0 320,728,998 88.68
股
三、总股本 361,684,133 100.00 18,000 361,666,133 100.00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亦不影响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后续实施。
五、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核查意见
激励对象侯青军先生、任宝峰先生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侯青军、任宝峰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决定将以上两人不再确定为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上述2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18000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并注销;监事会认为此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同意公司将2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8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此事项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影响到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
六、独立董事对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七、 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待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