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88 证券简称:鲁阳股份 公告编号:2012-028
山东鲁阳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修改提案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地点:2012年11月13日上午9:30,在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城山东
鲁阳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
2、召集人、主持人: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鹿成滨先
生主持。
3、召开方式:现场召开。
4、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3人,代表股份121,572,221股,
占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1.96%。
5、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6、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并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吸收合并淄博鲁阳光学材料有限公司的议案》
具体内容公司已于2012年10月2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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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表决结果:同意121,572,22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
弃权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金俊律师、唐逢辰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
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
序符合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之规定。
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以及出席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
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山东鲁阳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鲁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二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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