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88 证券简称:鲁阳股份 公告编号:2010-023
山东鲁阳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修改提案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0年8月23日上午10:00
2、召开地点: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城山东鲁阳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的表决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 鹿成滨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7人,代表股份126,140,985股,占有表决
权总股份的53.91%。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3、北京市华联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并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关于合并沂源县鲁阳轻型2
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614.0985 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 万股;弃权0 万股。
具体内容详见2010年8月24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山东鲁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吸收合并事项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0-024)。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华联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
意见书认为:鲁阳股份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方式及表
决程序符合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之规定。本次股东
大会召集人的资格以及出席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
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山东鲁阳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华联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鲁阳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