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88 证券简称:鲁阳股份 编号:2009-028
山东鲁阳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 股网下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重要提示
1、山东鲁阳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发行人”或“鲁阳股份”)本次增发不
超过2,4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09]765号文核准。
2、本次增发实际发行数量不超过2,400万股。本次增发采取向原股东优先配
售和网上、网下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次网上
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进行。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组织实施。
3、本次发行价格为18.22元/股,为招股意向书公告日2009年9月21日(T-2
日)前20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的均价。
4、本次发行将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公司原股东最大可按其股权登记日
2009年9月22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股数量,按照10:0.3的比例行使优
先认购权,即最多可优先认购6,443,070股,占本次增发最高发行数量的26.85%。
公司原股东中无限售条件股股东与其它社会公众投资者使用同一申购代码
“072088”,公司原股东放弃以及未获配售的优先认购权部分纳入剩余部分按照
本公告及《山东鲁阳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网上发行公告》的规定进行发售。
公司第二大股东鹿成滨承诺根据本次增发其享有的优先认购权,全额参与配
售,其中网下配售的股票将在该部分股票上市后1年内不出售。
5、本次发行网上、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比例为50%:50%。如获得超额认购,
除公司原股东优先认购权部分的有效申购获得足额配售外,发行人和保荐机构2
(主承销商)将根据本次增发投资者的认购情况,对网上、网下预设发行数量进
行双向回拨,以实现网下申购的配售比例与网上配售比例趋于一致。
6、本次网下发行的对象为机构投资者。本次发行的网下部分设有最低申购
数量限制。机构投资者(除行使优先认购权的公司原股东中有限售条件股股东)
每张《申购表》的申购下限为30万股,超过30万股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否则
视为无效申购。每个机构投资者的网下申购数量上限为1,200万股。行使优先认
购权的公司原股东中有限售条件股股东的最低认购股数为1股。
7、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公司原股东中有限售条件股股东除外)须
缴纳申购款的20%作为申购定金。公司原股东中有限售条件股股东行使优先认购
权进行网下申购时,必须全部缴纳申购款。投资者须在申购日2009年9月23日(T
日)15:00时前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划出申购定金或申购款,
同时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传真申购表和划款凭证等指定文件,并须保证其应
缴纳的申购定金或申购款在当日(T日)17:00时前汇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
定的银行账户。
8、除行使优先认购权部分的申购以外,机构投资者可以同时选择网上、网
下两种申购方式参与本次发行。参加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若同时为原A股股东
中的无限售条件股股东,其行使优先认购权部分的申购必须以网上申购的方式进
行。
9、网下申购日为2009年9月23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网
上、网下申购情况并结合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的集资需求,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总
量,并于2009年9月28日(T+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
时报》上刊登的《山东鲁阳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发行结果公告》中予以公布。
10、本公告中有关申购的具体规定仅适用于网下发行。有关网上发行事宜请
参阅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山东鲁
阳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网上发行公告》。
11、本公告仅对机构投资者参加本次网下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
针对本次增发股票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详细
阅读于2009年9月21日(T-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时报》的《山东鲁阳股份有限公司增发招股意向书摘要》及刊载于巨潮资讯网3
www.cninfo.com.cn 的《山东鲁阳股份有限公司增发招股意向书》全文。有关本
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上述媒体上及时公告,敬请投
资者留意。
释 义
除非特别指明,以下词语在本发行公告中具有下列定义:
鲁阳股份、发行人、公司 指 山东鲁阳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本次增发 指
根据发行人2008 年3 月27 日召开的2007 年度
股东大会决议(后经发行人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
会议审议通过,2009 年4 月10 日召开的2008
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向社会
公开发行不超过2,4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之
行为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联合证券
指 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指定时间 指
深交所的正常交易时间,即9:30 时至11:30 时,
13:00 时至15:00 时
原股东 指
于本次发行股权登记日下午15:00 时收市时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山东鲁阳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东
无限售条件股股东 指 原股东中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
有限售条件股股东 指 原股东中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
机构投资者 指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开立A 股证券账户的证券投资基金、法律法规允4
许申购新股的境内法人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其他投资者。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
合国家有关规定
有效申购 指
符合本次网上、网下发行公告中有关申购规定的
申购,包括按照本次发行价格进行申购、及时缴
付申购定金或申购款、申购数量符合限制等
优先认购权 指
发行人原股东最大可按其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
记在册的持股数量以10:0.3 的比例享有优先认
购本次发行股份的权利
股权登记日 指 2009 年9 月22 日(T-1 日)
网下申购日/T 日 指
2009 年9 月23 日(T 日,该日为网下、网上申
购日)
元 指 人民币元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发行的种类及数量
本次增发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1.00 元。
本次增发不超过2,400 万股,最终发行数量将由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根据网上、网下的申购情况及发行人筹资的需要协商确定,并在申购结束后
的发行结果公告中公布。
2、网下发行对象
本次网下发行对象为机构投资者。参与网下认购的机构投资者(除行使优先
认购权的公司原股东中有限售条件股股东)最低认购股数为30 万股,超过30
万股必须是10 万股的整数。行使优先认购权的公司原股东中有限售条件股股东
的最低认购股数为1 股。
一般机构投资者可以同时选择网上、网下两种申购方式参与本次发行;参与
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若同时为原A 股股东中的无限售条件股股东,其行使优
先认购权部分的申购必须以网上申购的方式进行。
3、发行价格5
本次发行价格为18.22 元/股,为招股意向书公告日2009 年9 月21 日(T-2
日)前20 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的均价。
4、募集资金总额
发行人本次增发募集资金总额约3.5 亿元。
5、优先认购权
本次发行将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公司原股东最大可按其股权登记日
2009 年9 月22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股数量,按照10:0.3 的比例行
使优先认购权,即最多可优先认购6,443,070 股,占本次增发最高发行数量的
26.85%。公司原股东中无限售条件股股东与其他社会公众投资者使用同一申购代
码进行申购,并行使优先认购权;公司原股东中有限售条件股股东须通过网下申
购的方式行使优先认购权。公司原股东放弃以及未获配售的优先认购权部分将纳
入剩余部分按照本公告及网上发行公告的规定进行发售。
公司第二大股东鹿成滨承诺根据本次增发其享有的优先认购权,全额参与配
售,其中网下配售的股票将在该部分股票上市后1 年内不出售。
6、网上、网下配售比例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比例为50%:50%。如获得超额认购,则
除去公司原股东优先认购权部分的有效申购获得足额配售外,发行人和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将根据本次增发投资者的认购情况,对网上、网下预设发行数量进
行双向回拨,以实现网下申购的配售比例与网上配售比例趋于一致。详见本公告
“二、本次发行配售方法”的相关内容。
7、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及停牌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停牌时间
2009 年9 月21 日
T-2 日
刊登《招股意向书摘要》、《网上发行公告》、
《网下发行公告》、《网上路演公告》
正常交易
2009 年9 月22 日
T-1 日
网上路演、股权登记日 正常交易
2009 年9 月23 日
T 日
网上、网下申购日,网下申购定金及有限售
条件股股东优先认购申购款缴款日
2009 年9 月24 日
T+1 日
网下申购定金及有限售条件股股东优先认购
申购款验资日
全天停牌6
2009 年9 月25 日
T+2 日
网上申购资金验资日,确定网上、网下发行
数量,计算配售比例
2009 年9 月28 日
T+3 日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退还未获配售的网下申
购定金,网下申购投资者根据配售结果补缴
余款(到帐截止时间为下午17:00 时)
正常交易
2009 年9 月29 日
T+4 日
网上未获配售的资金解冻,网下申购资金验
资
正常交易
以上日期为证券市场交易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