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87 证券简称:新野纺织 公告编号:2023-010 号
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的召开及出席情况
1、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于 2023 年 3 月 21 日发出通知,(详见 2023 年 3 月 21 日的《证
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http://www.cninfo.com.cn)。现场会议于 2023 年 4 月 6 日下午 15:00 在公
司第三会议室如期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3 年 4 月 6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4 月 6 日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4 月 6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郑军辉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
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18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47,056,391 股,占公司总股本 816,794,335 股的
30.2471%。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9 名,其所持有效
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246,143,71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0.1353%。通过
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9 名,其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912,68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117%。
3、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
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会议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1、通过了《关于公司增补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246,337,0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7088%;反对 719,3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2912%;弃权 0 股,决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3,376,8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0148%;反对 719,3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9852%;弃权 0 股。
2、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主席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246,337,0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7088%;反对 719,3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2912%;弃权 0 股,决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3,376,8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0148%;反对 719,3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9852%;弃权 0 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上海市锦天城(北京)律师事务所金高峰、张子琳两位律师全程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一的表决方式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股东大会表决方
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本次股东大会对该项议案的决议;本次股东大会其他议案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北京)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