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86 证券简称:*ST东洋 公告编号:2023-055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重整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13日披露了《关于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公司预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83),申请人烟台市春达工贸有限公司因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向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烟台市中院”)提出对公司进行预重整的申请。
2022年9月6日披露了《关于法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2),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关于烟台市春达工贸有限公司申请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一案移交管辖的批复》,同意烟台市中院将该案移交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莱山区法院”)审理。莱山区法院于2022年9月2日作出(2022)鲁0613破申(预)1号《决定书》,决定公司进入预重整,并指定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工作组为临时管理人。
2023年2月16日披露了《关于召开预重整第二次债权人会议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
2023年3月16日披露了《关于召开出资人组会议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
2023年4月7日披露了《关于预重整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及表决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3),公司于2023年4月7日通过网络和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预重整第二次债权人会议,部分债权人因内部审批与决策流程较长,无法于本次会议召开之前作出有效表决意见,该部分债权人已在会前向临时管理人提出延期表决申请。
2023年4月7日披露了《出资人组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34),
公司出资人组会议于2023年4月7日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了《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公司于2023年6月5日下午收到临时管理人关于预重整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的通知,现将会议议程及表决结果公告如下:
一、会议议程
本次会议的主要议程包括:
1.临时管理人作《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执行职务的阶段性工作报告(二)》;
2.临时管理人作《关于提请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的报告(二)》;
3.临时管理人对《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的修订之处进行说明;
4.债权人表决《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5.出资人表决《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二、会议表决结果
1. 普通债权组:
普通债权组债权人共487家,代表债权金额1,765,033,607.46元。其中,同意422 家,人数占比 86.65%,已超过半数;代表债权金额 1,217,034,483.78 元,金额占比 68.95%,已超过该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普通债权组已表决通过《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2. 有财产担保债权组:
有财产担保债权组债权人共8家,代表债权金额891,946,860.68元。其中,同
意 7 家,人数占比 87.50%,已超过半数;代表债权金额 797,479,876.04 元,金额
占比 89.41%,已超过该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有财产担保债权组已表决通过《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四条第二款“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即为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以及第八十六条第一款“各表决组均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时,重整计划即为通过”之规定,《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表决通过。
3.出资人组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7,499,4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5.6299%;反对112,145,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3.7247%;弃权3,05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45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7,905,28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8690%;反对12,145,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6995%;弃权3,05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315%。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出资人组对出资人权益调整相关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出资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根据临时管理人在2023年6月5日下午提供的《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在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案件后,重整中的重整计划草案与本方案内容一致或优于本方案的,债权人对本方案的同意及出资人对本方案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的同意即视为对重整程序中的重整计划草案的同意,不再另行进行表决。
三、风险提示
1、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不确定性
目前公司已进入预重整程序,债权人已向法院提交了重整申请,公司参加 了重整听证会,对重整申请无异议,但该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 重整程序尚具有不确定性,重整是否成功也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披露有 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无论公司是否能进入重整程序,公司都将在现有基础上积 极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2、公司股票交易存在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公司因:1、2022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2、2022 年度的财务会
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自 2023 年 5 月 5 日开市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如果法院
裁定受理申请人提出的重整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3、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的风险
如果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提出的重整申请,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恢复持续经营能力。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4、公司于2023年2月17日披露了《关于签署<重整投资意向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五矿金通与公司签署《重整投资意向协议》,五矿金通有意向以其设立的专项私募投资基金,联合其他投资人共同以重整投资人身份参与上市公司重整投资,认购上市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该协议仅为意向协议,旨在载明双方就公司重整投资达成初步意向,双方是否签署正式重整投资协议、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内容以经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及届时签署的正式重整投资协议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5、公司于2023年4月4日披露了《关于签署<关于参与东方海洋重整投资之投资意向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9)。烟台市正大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与公司签署《关于参与东方海洋重整投资之投资意向协议》,正大城投有意向独立作为财务投资人之一直接参与公司重整投资,与五矿金通组建的私募投资基金共同参与公司(预)重整。该协议仅为意向协议,旨在载明双方就公司重整投资达成初步意向,双方是否签署正式重整投资协议、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内容以经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及届时签署的正式重整投资协议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6、重整执行完毕后可能存在的风险
若公司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减轻或消除历史负担,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但公司后续经营和财务指标如果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监管法规要求,公司股票存在被实施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