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86 证券简称:*ST东洋 公告编号:2023-170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及表决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海洋”或“公司”)于2023年11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并指定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34),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北京汉业科技有限公司对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并指定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莱山区法院”)管辖。
2023年11月25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重整启动债权申报及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36)。公司2023年11月24日收到莱山区法院《公告》【(2023)鲁0613破2号】,莱山区法院指定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工作组担任东方海洋管理人。在预重整期间未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应于2023年12月17日前申报债权,并定于2023年12月18日9时采取网络会议方式召开东方海洋第一次债权人会议。2023年12月15日披露了《关于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162)。
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已于2023年12月18日9时通过网络会议的方式召开,公司于当日下午收到管理人表决结果通知,现将会议召开及表决结果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议议程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主要议程包括:
(一)管理人作《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执行职务的工作报告》;(二)管理人作《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债权审查情况的报告》;(三)管理人作《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管理人报酬方案的报告》;
(四)管理人对《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作出说明,未表决的债权人对《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进行线
上表决。
二、会议表决结果
本次债权人会议由债权人分组对《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一、有财产担保债权组
有表决权的有财产担保债权人共8家,其中,同意7家,占有财产担保债权组总债权人数的87.50%;其所代表的债权额为869,672,316.33元,占有财产担保债权组债权总额的89.37%。
二、普通债权组
有表决权的普通债权人共624家,其中,同意509家,占普通债权组总债权人数的81.57%;其所代表的债权额为1,680,058,915.66元,占普通债权组债权总额的83.5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四条第二款“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即为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在有财产担保债权组及普通债权组表决通过。
三、申请裁定批准重整计划
因东方海洋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出资人组会议也表决通过了《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出资人组会议召开情况详见同日披露的《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及出资人组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171),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四条、第八十五条、第八十六条的相关规定,公司已于2023年12月18日依法向莱山区法院提交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申请。
2023年12月18日,公司收到莱山区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3)鲁0613破2号之一】,裁定批准《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72)。
四、风险提示
1.为反映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影响,重整计划实施后,需结合重整计划的实际情况以及公司重整财务顾问专项意见,对本次重整新增股份
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的股票开盘参考价进行除权调整。根据目前的《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结合公司初步测算情况,预计重整计划实施后公司股价可能存在向下除权调整,具体情况以公司后续公告为准。
2.公司已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如公司不执行或不能执行重整计划,法院有权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宣告公司破产。如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4.17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交易的风险。
3.公司股票交易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处理。如果公司2023年度出现《股票上市规则》第9.3.11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交易的风险。
4.公司将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 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其规章制度要求,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