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86 证券简称:ST 东洋 公告编号:2023-002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程序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18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01)。申请人北京汉业科技有限公司已向公司所在地管辖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提交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具体内容详见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的相关规定,在法院裁定是否受理申请前,公司应当每月披露相关进展情况,现将相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申请人申请重整的进展情况
1、2023年1月17日,公司获悉申请人北京汉业科技有限公司已向公司所在 地管辖人民法院提交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详情见公司于2023年1月18日披露的 《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01)。
2、2023年1月18日,公司收到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送达的两份《通知 书》。《通知书》一的主要内容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 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司送达重整申请书和证据材料。你公司对申请如有异议, 应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并附相关证据材料。《通知书》 二的主要内容为:本院定于2023年2月1日9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听证,请按时参 加。
3、公司将持续关注后续重整进展,根据相关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预重整的进展情况
1、公司于2022年8月13日披露了《关于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公司预重整的提 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83),申请人烟台市春达工贸有限公司因公司 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向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
简称“烟台市中院”)提出对公司进行预重整的申请。
2、2022年9月6日披露了《关于法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2),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关于烟台市春达工贸有限公司申请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一案移交管辖的批复》,同意烟台市中院将该案移交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莱山区法院”)审理。莱山区法院于2022年9月2日作出(2022)鲁 0613 破申(预)1 号《决定书》,决定公司进入预重整,并预指定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工作组为临时管理人。
3、2022年9月6日披露了《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公告》(公告编号:2022-093),债权人应至2022年10月8日前向临时管理人申报债权,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
4、2022年11月30日披露了《关于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8),临时管理人于2022年12月20日(周二)上午9时30分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5、2022年12月21日披露了《关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11)。
三、风险提示及其他说明
(一)可能面临的风险
1、公司能否进入重整及重整程序尚存不确定性
目前债权人向法院提交了重整申请,但该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不确定性,重整是否成功也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披露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无论公司是否能进入重整程序,公司都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2、公司股票交易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如果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提出的重整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3、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的风险
如果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提出的重整申请,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
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恢复持续经营能力。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4、重整执行完毕后仍可能存在的风险
若公司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减轻或消除历史负担,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但公司后续经营和财务指标如果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等相关监管法规要求,公司股票仍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的风险。
四、备查文件
《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通知书》
特此公告。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