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关于调整及增加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额度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关于调整及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关于调整及增加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而产生的,符合公司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2、公司本次调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是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的,其价格为市场价格,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3、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规范的要求。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及增加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事项。
独立董事:
2021 年 12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