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调整及增加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额度的事前认可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基于客观、独立的立场,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及增加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并与公司董事、管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与交流, 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调整及增加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预计额度的事项进行了充分的了解,认真审阅了公司拟签定的关联交易协议,以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同意将《关于调整及增加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
张辉玉: 张 宏:
傅申特:
2021 年 12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