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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材科技:重大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11-03-24

证券代码:002080         证券简称:中材科技       公告编号:2011-015

                     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合同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
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合同风险提示

    1、合同的生效条件: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合同的履行期限:2011年—2012年

    3、合同履行的风险提示:
    (1)合同约定的供货方式为卖方根据买方的叶片需求计划及订单通知分批
次供货,付款方式为分批次付款,存在合同不能完整履行的风险;

    (2)由于供货时间较长,存在合同金额调整或因原材料涨价等因素影响实
际收益的风险;
    (3)根据本合同双方约定的违约责任,存在因卖方未能按期供货而导致赔
偿或买方终止部分/全部合同的风险;以及因卖方违反质量保证条款而导致退货
退款或赔偿的风险。
    二、合同当事人介绍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风科技”)
    注册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上海路 107 号
    法定代表人:武钢
    注册资本:269,458.80 万元
    主营业务:大型风力发电机组生产销售及其技术引进与开发、应用;建设及
运营中试型风力发电场;制造及销售风力发电机零部件;有关风机制造、风电场
建设运营方面的技术服务与技术咨询;风力发电机组及其零部件与相关技术的进
出口业务。
    金风科技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本公司与金风科技 2008 年度类似业务的收入金额为 0.85 亿元,占当年
营业收入的 7.89%;2009 年度类似业务的收入金额为 3 亿元,占当年营业收入的
18.61%;2010 年度类似业务的收入金额为 11.16 亿元,占当年营业收入的 43.37%。
    3、交易对方履约能力分析
    金风科技系国内一家 A+H 股上市公司,经营良好,财务状况较好,具备履
约能力。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之控股公司中材科技风电叶片股份有限公司(卖方)向金风科技及其
全资子公司(买方)销售 1.5MW 三种型号风电叶片产品。
    合同标的:1.5MW 风电叶片
    合同金额:17.29 亿元
    生效条件: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签署时间:2011 年 3 月
    履行期限:2011 年—2012 年
    结算方式:
    首批叶片交付前买方支付该批次叶片总价 30%的货款作为预付款,此后买方
按照其需求计划提前三个月支付相应预付款;按照交付进度,买方在收到卖方相
应货物并提交有关单据后 15 天内支付相应货款的 35%;到货后正常运行 2 个月
后或最迟不超过交货后 4 个月,并且买方收到卖方银行开具以买方为受益人的金
额为批次货物金额 2%的三年保证期保函后,15 天内买方支付相应货物总金额的
33%,但质保期为六年;机组正常运行三年后,买方再次收到卖方银行开具以买
方为受益人的金额为批次货物金额 2%的三年保证期保函后,15 天内买方支付相
应货物总金额的 2%。
    违约责任:
    1、卖方违约责任
    (1)卖方交付的货物与《发货(装箱)清单》不符的,买方有权根据《发
货(装箱)清单》向卖方提出索赔,索赔方式由买方决定。
    (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
况,应在发货前三个月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买
方。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需要修改合同,
酌情延长交货时间。如果买方不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者买卖双方就延长交货的期
限未达成一致的,由卖方承担违约责任,若最终却因卖方原因未能按时交付的,
买方有权选择以下解决方式:
    (a)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赔。赔偿费第一周按迟交货款的 0.5%计收,
第二周按迟交货款的 1%计收,第三周按迟交货款的 1.5%计收,第四周以后包括
第四周每周按迟交货款的 2%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
最高限额不超过误期货物或延期服务合同价的 5%。一周按 7 天计算,不足 7 天
按一周计算。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买方有权终止合同。
    (b)买方直接通知卖方终止合同,并要求买方赔偿因此给买方造成的一切
损失。
    (3)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卖方违反本合同的质量保证条款而引起买方要
求索赔的,卖方应按照买方要求同意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a)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同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相关费用和损
失,包括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及退还货物所需的其他必要直
接费用。
    (b)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买方所遭受直接损失的金额,经买
卖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c)用符合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或设备来更换
有缺陷的部分和/或修补缺陷部分,卖方应承担与更换或修补有关的一切费用和
风险并负担买方蒙受的全部直接损失费用。同时,卖方应按照合同的质量保证承
诺,相应延长修补和/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买方违约责任
    (1)买方中途无正当理由退货或无正当理由终止合同,应赔偿卖方的直接
损失。
    (2)若卖方按照买方提供的排产计划进行生产并发货,而买方没有按照合
同规定进行付款,逾期付款将导致买方除合同款向外还需要承担违约金。第一周
按迟交货款的 0.5%计收,第二周按迟交货款的 1%计收,第三周按迟交货款的
1.5%计收,第四周以后包括第四周每周按迟交货款的 2%计收,直至买方付款为
止。但按迟交货款的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按迟交货款的 5%。一周按 7 天计
算,不足 7 天按一周计算。一旦达到迟交货款赔偿的最高限额,卖方有权终止合
同并要求买方赔偿因此给卖方造成的相关损失。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的控股公司中材叶片主营业务为风电叶片的技术研究、设计、制造、销
售、技术服务。中材叶片向客户销售风电叶片系正常经营业务所需。本合同的签
署对公司业务将起到有益影响。合同履行不会影响公司主要业务的独立性。

    特此公告。




                                           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