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79 证券简称:苏州固锝 公 告编号 :2022-072
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部分限售股
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固
锝”或“公司”)2020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
易(以下简称“2020年并购重组”)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
解除限售股份数为8,562,28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598%。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12月12日。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
(一)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股份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核准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
苏州阿特斯阳光电力科技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0]2474号)核准,2020年12月,苏州固锝完成对苏州晶银新材料
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晶银”,原“苏州晶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少
数股东苏州阿特斯阳光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阿特斯”)、昆山双禺
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昆山双禺”)、汪山、周欣山、唐再南、周丽、
苑红、朱功香、方惠、陈华卫、辛兴惠、包娜、段俊松(以下合称“交易对方”)
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工作。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共发行股份40,893,186股,具
体情况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对价股份数量(股) 锁定期(月)
1 苏州阿特斯 9,537,601 12
2 昆山双禺 1,629,168 12
3 汪山 18,069,354 36
4 周欣山 10,471,604 36
5 唐再南 829,825 12
6 周丽 193,985 12
7 苑红 43,107 12
8 朱功香 43,107 12
9 方惠 26,942 12
10 陈华卫 21,553 12
11 辛兴惠 10,776 12
12 包娜 10,776 12
13 段俊松 5,388 12
合计 40,893,186 ——
注:根据汪山、周欣山出具的承诺,汪山、周欣山在本次购买资产项下取得公司新增股份(即对价股份)自本次发行完成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交易或转让。12个月届满后,可以分期及按比例转让或交易相应股份(即解锁,下同),具体如下:第一期,本次发行完成之日起12个月届满后,汪山、周欣山可解锁的股份数量为其所持对价股份的40%;第二期,本次发行完成之日起24个月届满后,汪山、周欣山可解锁的股份数量为其所持对价股份的30%;第三期,本次发行完成之日起36个月届满后,汪山、周欣山可解锁的股份数量为其所持对价股份的30%。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发行股份数量为40,893,186股,已于2020年12
月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托管手
续,股份性质均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限售股形成后,公司向特定投资者完成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非公
开发行股份总量为 39,021,943 股,股份已于 2021 年 6 月 1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股份登记手续,新增股份性质均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807,886,616 股。
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后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本数量未发生变化。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的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股份锁定安排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共计2名,分别为汪山、周欣山。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为下述所列之第二期情况。
汪山、周欣山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下取得公司新增股份(即对价股份)自本次发行完成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交易或转让。12个月届满后,可以分期及按比例转让或交易相应股份(即解锁,下同),具体如下:
第一期,本次发行完成之日起12个月届满后,汪山、周欣山可解锁的股份数量为其所持对价股份的40%;
第二期,本次发行完成之日起24个月届满后,汪山、周欣山可解锁的股份数量为其所持对价股份的30%;
第三期,本次发行完成之日起36个月届满后,汪山、周欣山可解锁的股份数量为其所持对价股份的30%。
(二)股份锁定期承诺的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承诺方均严格履行了各自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三)其他承诺履行情况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履行情况
1、本承诺人在本次交易项下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
次发行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交易或转让。12 个月
届满后,可以分期及按比例转让或交易相应股份(即
解锁,下同),具体如下:
第一期,本次发行完成之日起 12个月届满后,可解锁
的股份数量为其所持对价股份的 40%;
汪山;周 股份限售 第二期,本次发行完成之日起 24个月届满后,可解锁 不存在违反承
欣山 承诺 的股份数量为其所持对价股份的 30%; 诺的情形
第三期,本次发行完成之日起 36个月届满后,可解锁
的股份数量为其所持对价股份的 30%。
2、本次交易完成后,本承诺人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
利、转增股本等情形所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前述股份
锁定安排。锁定期届满后,本承诺人转让和交易上市
公司股份将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规则办理。
3、若证券监管部门对上述股份锁定期安排另有要求
的,本承诺人将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意见及要求进行
相应调整。"
1、本承诺人已向上市公司及为本次交易提供审计、评
估、法律及财务顾问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与本
次交易相关的信息和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
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信息等),本承诺人保证所提
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
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
签署人已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
2、在本次交易期间,本承诺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有关规定,
及时向上市公司披露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并保证本
次交易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汪山;周 并依法承担个别及连带的赔偿责任。 不存在违反承
欣山 其他承诺 3、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 诺的情形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
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承
诺人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
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
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上市公司董事会代
本承诺人向深交所和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
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本承诺人授权上市公司董
事会核实后直接向深交所和中登公司报送本承诺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