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77 证券简称:大港股份 公告代码:2014-032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方正东亚信托收购公司部分债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方正东亚信托有限责任公
司(以下简称“方正东亚信托”)、镇江新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新区管委会”)
签署《债权收购合同》,即方正东亚信托以设立信托计划所募集资金收购公司对
新区管委会2.5亿元的应收账款,收购价款为2.5亿元。新区管委会作为债务人
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上述债权对应的债务款项及其他费用。
公司于2014年6月11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9票通过,0票
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方正东亚信托收购公司部分债权的议案》,本
次方正东亚信托收购公司部分债权事宜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方正东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余丽,注册资本:人民币12亿
元,住所:武汉市江汉区长江日报路77号投资大厦11-14层,公司类型:有限
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外资比例低于25%),经营范围:资金信托;动
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
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
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
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
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
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的应收账款为公司承接新区管委会安置房项目形成的部分应收账
款,金额为2.5亿元,期限为一年以内。上述应收账款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
他第三人权利,也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也不存在
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转让人\原债权人):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人\新债权人):方正东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丙方(债务人):镇江新区管委会
1、标的债权:公司对新区管委会2.5亿元应收账款。
2、标的债权收购价款:合同项下各标的债权收购价款的总额预计为人民币
贰亿伍仟万元整,即2.5亿元。各笔标的债权收购价的金额具体以信托计划各期
募集的信托资金总额为准。
3、收购款项支付
根据信托计划发行情况分笔支付,具体以信托计划募集的信托资金金额为
准。在支付条件全部满足且信托成立后,根据甲方申请将标的债权收购价款支付
到甲方指定账户。
4、标的债权的交割
标的债权按合同的规定转让给乙方的当日,即按照合同的规定,乙方将第1
笔标的的债权收购价款向甲方支付之日,即为标的应收账款交割日。自交割日(含
该日)起,甲方即将其持有的标的债权对应的全部权利、权益、利益和收益自动
转让予乙方,乙方自交割日(含该日)起取得并享有标的债权,但并不继受或承
担甲方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5、合同生效条件
本合同经各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章或签字并加盖公章
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上述合同尚未正式签署。
本次交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可以迅速回笼资金2.5亿元,用于归还银行贷款及补充公司流动资
金,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降低财务费用,增强抗风险能力。同时公司收到方正
东亚信托收购价款时减少公司应收账款,且减少相应的坏账准备。上述2.5亿元
收购价款全部收到后将减少相应的坏账准备1250万元。
六、备查文件
公司五届二十次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