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76 证券简称:*ST 雪莱 公告编号:2021-007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法院送达的诉讼文件,现就有关诉讼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0)粤 0605 民初 14401 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的相关进展情况
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以下简称“华润银行”)向公司发放贷款,公司未能及时足额清偿贷款。华润银行向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粤 0605 民初 14401号,该案件的一审判决主要内容如下:第一、二项为,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借款本金 29,999,999 元并支付相应利息、罚息、复利(暂
计至 2020 年 9 月 24 日,利息 905,305.55 元、罚息 2,891,416.58 元、复利
99,145.38 元;自 2020 年 9 月 25 日起,分别以所欠本金、利息为基数按年利率
9.75%计算罚息和复利至欠款实际清偿日止)予华润银行;第三项为,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律师费 18,000 元予华润银行;第四、五、六项为,华润银行对公司名下位于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的 1 处土地使用权及 7处房产以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上述判决书所确认债权范围内,与同一顺位的其他 9 位抵押权人(即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乐从支行等 9 家公司贷款银行)共同享有优先受偿权;如处置全部抵押物时的价值不能全额清偿所有债权人的债务,则华润银行按融资净额比例9.58%分配所得款项;第七项为,驳回华润银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 103,299.17 元、财产保全费 5,000 元,合计 108,299.17
元由公司负担,并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予华润银行。
具体内容可见公司于2020年10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刊登的《关于公司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138)。
一审判决后,公司及华润银行均提起上诉。公司上诉主要请求内容为:1、改判一审判决第一项为公司应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 10 日内归还借款本金
1400 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罚息(暂计至 2020 年 9 月 24 日,本金 1400 万元、
利息 639,527.76 元、罚息 1,023,749.98 元;自 2020 年 9 月 25 日起,以所欠本
金 1400 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 9.75%计算罚息至欠款实际清偿日止)予华润银行;2、改判一审判决第二项为公司应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 10 日内归还借款本
金 15,999,999 元并支付相应利息、罚息(暂计至 2020 年 9 月 24 日,本金
15,999,999 元、利息 265,777.79 元、罚息 1,867,666.6 元;自 2020 年 9 月 25
日起,以所欠本金 15,999,999 元为基数按年利率 9.75%计算罚息至欠款实际清偿日止)予华润银行;3、一、二审诉讼费由华润银行承担。华润银行上诉的主要请求内容为:1、撤销一审判决第四项,改判为华润银行对公司名下的位于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塘头村“斜地岗”地块的 3 处土地使用权以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第一、二、三项债权范围内,与同一顺位的其他 9 位抵押权人共同享有优先受偿权;如处置全部抵押物时的价值不能全额清偿所有债权人的债务,则华润银行按融资净额比例 9.58%分配所得款项;2、二审案件受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近日,公司收到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1)粤 06 民终 2324 号,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认为华润银行、公司上诉所提,均理据不足,应予驳回。并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
理费 2,465.31 元,由华润银行负担 50 元,公司负担 2,415.31 元。本判决为终
审判决。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根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实际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为准。
上述《民事判决书》中确认华润银行对公司部分土地使用权、房产以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受偿权。因公司部分债务逾期、债权人起诉及申请财产保全,该部分土地、房产目前处于查封状态,其中灯管生产车间、车间 4、车
间 5、南府国用(2005)第特 180018 号土地、南府国用(2011)第 0603820 号
土地已用于出租,其他抵押土地及建筑物目前用于公司开展生产办公,该部分土地及房产目前处于查封状态,但未被限制正常使用,暂时不会直接影响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上述被查封资产存在着后续被司法拍卖偿还债务的可能,公司将积极协调各方,妥善处理债务问题及资产查封事项。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粤 06 民终 2324 号
特此公告。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