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76 证券简称:*ST 雪莱 公告编号:2020-152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的召开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①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 年 11 月 17 日下午 14:30
②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 11 月 17 日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 11 月 17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狮山工业科技工业园 A 区科技大道东 4 号(公司会议室)。
7、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冼树忠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178,380,426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23.3448%。
(1)现场出席情况: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公司股份 178,273,526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23.3308%。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通过
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106,9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140%。
(3)中小股东(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情况:出席投票的中小股
东 3 人,代表股份 106,9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140%。
2、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冼树忠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广东群豪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 1.00 《关于补选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8,380,42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6,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2.00 《关于将部分自用房地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8,380,42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6,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广东群豪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贵公司 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群豪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1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