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075 股票简称:沙钢股份 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
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对方
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 烟台顺铭腾盛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上海领毅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天津佳源科盛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皓玥挲迦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上海三卿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限合伙)
北京中金瑟合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昆山江龙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北京中金云合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西藏厚元顺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堆龙致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蓝新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上海奉朝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宇新(厦门)大数据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烟台金腾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二、募集配套资金
通过询价方式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二一年六月
公司声明
一、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书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本报告书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二、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在本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已出具承诺函,保证其为公司本次交易事项提供的有关信息均真实、准确和完整,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四、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报告书所引用的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五、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政府机构对本次交易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收益的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六、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交易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七、投资者若对本报告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者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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