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075 股票简称:沙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9-007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协议转让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以协议转让方式受让刘振光先生持有的无限售流通股139,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6.2988%)股份,按照每股8.046元的价格,协议转让价款合计人民币1,118,394,000.00元(大写:壹拾壹亿壹仟捌佰叁拾玖万肆仟圆整)。
2、本次协议转让补充修订后股份的转让价格为每股人民币8.05元,协议转让价款合计人民币1,118,950,000.00元(大写:壹拾壹亿壹仟捌佰玖拾伍万圆整)。
一、补充说明的主要内容
2018年12月21日,刘振光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沙钢集团”)签订了《刘振光与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合同编号GQZR2018001),拟将刘振光先生持有的公司139,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6.2988%)以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沙钢集团。
经双方再次协商并于2019年1月31日签署了《关于刘振光与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股份协议转让调整的说明》,对原协议中相关条款进行补充说明如下:
本次股份转让价格由每股8.046元调整为每股8.05元,股份转让价款由协议转让价款合计人民币1,118,394,000.00元(大写:壹拾壹亿壹仟捌佰叁拾玖万肆仟圆整)调整为1,118,950,000.00元(大写:壹拾壹亿壹仟捌佰玖拾伍万圆整),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自本说明签署日后5个交易日内另行支付556,000元(大写:伍拾伍万陆仟圆整)至刘振光先生指定的账户中。
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双方确定,2018年12月21日签署的《刘振光与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合同编号
GQZR2018001)的其他内容所约定的条款保持不变。
二、备查文件
1、《关于刘振光与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股份协议转让调整的说明》
特此公告。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