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75 证券简称:沙钢股份 告编号:临2024-025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3年度薪酬的确认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的确认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监事2023年度薪酬的确认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全体董事、监事均回避表决。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的确认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度薪酬情况
2023 年度,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或
子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规定领取薪金。独立董事的薪酬以津贴形式按月发放。
经核算,2023 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姓名 职务 任职状态 从公司获得的
税前报酬总额
1 钱洪建 董事、总经理 现任 111.72
2 杨华 董事、董事会秘书 现任 48.22
3 张兆斌 财务总监 现任 62.61
4 黄雄 独立董事 现任 4.67
5 郭静娟 独立董事 现任 4.67
6 黄振东 独立董事 现任 4.67
7 于北方 独立董事 离任 4.00
8 徐国辉 独立董事 离任 4.00
9 俞雪华 独立董事 离任 4.00
10 陈功兵 监事 现任 35.67
11 狄明勇 监事 现任 50.40
12 陈建龙 监事 离任 59.98
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获得的薪酬来源于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而取得的工资薪金报酬,公司不单独发放董事津贴。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薪酬方案
1、本方案适用对象及适用期限
(1)适用对象:公司 2024 年度任期内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适用期限: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薪酬方案具体内容
(1)非独立董事在公司任职的,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确定薪酬待遇;非独立董事未在公司任职的,不领取薪酬。
(2)独立董事津贴由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调整为每人每年人民币12 万元(税前)。
(3)监事在公司任职其他职务的,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确定薪酬待遇;未在公司任职的,不领取薪酬。
(4)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确定薪酬待遇。
三、其他说明
1、公司非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资水平与公司年度经营指标完成情况以及个人绩效评价相挂钩,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对考核对象的年度绩效考核工作,并对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薪酬(津贴)按照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上述薪酬(津贴)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4、根据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上述薪酬方案须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