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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075 深市 沙钢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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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钢股份: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完成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10-09

沙钢股份: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完成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股票代码:002075      股票简称:沙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76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本次回购金额不超过32,638.15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4.79元/股(含)。本次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2020年6月11日,公司实施了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公司股份回购方案的回购价格上限调整为不超过(含)人民币14.69元/股,回购金额调整为不超过32,417.45万元(含)。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截至2020年10月8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毕,现将回购结果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实施情况

  1、2020年5月7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股份,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5月8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股份回购进展情

况。公司已及时履行了股份回购进展的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回购股份实施进展公告。
  3、公司实际回购股份时间区间为2020年5月7日至2020年9月17日。截至2020年10月8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2,946,32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9%,回购股份最高成交价为13.57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1.79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165,365,025.92元(不含交易费用)。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实施股份回购的资金总额、回购价格、回购数量、回购实施期限等,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回购股份数量已达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股份数量下限,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

    三、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实施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的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反映了管理层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肯定和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的长效激励约束机制,推动公司长远发展,有利于实现全体股东价值的回归和提升,有利于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回购股份实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公司第一大股东、回购股份提议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至回购股份实施完成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公司股份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的回购股份拟全部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如公司在回购股份后按既定用途成功实施,总股本不会变化。如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36个月内
使用完毕,公司将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经股东大会审议后,注销本次回购的未使用部分股份,公司总股本则相应减少。

  上述回购的股份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和配股、质押等相关权利。

    六、其他说明

  1、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0年5月7日)前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393,498,471股。公司每5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98,374,618股)。
  3、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4、公司将根据回购股份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0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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