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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源电器:关于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合同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2-03-14

证券代码:002074         证券简称:东源电器         公告编号:2012-005


                  江苏东源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合同签署的基本情况
    江苏东源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拟向包
括南通创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源投资”或“认购人”)在内的不超过
10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2012 年 3 月 12 日,公司与创源投资签署
了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股份认购合同》。


   二、合同的主要内容
    1、认购股份
    认购人拟认购不低于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的15%(含本数)且不
高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的30%(含本数)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
    2、认购价格的确定方式
    (1)认购价格与本次发行的价格(即其他特定投资者的认购价格)相同,
并且认购人不参与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询价。
    (2)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即不低于6.33元/股(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
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
量)。在前述发行底价基础上,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发行人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
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批文后,由发行人董事会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
及市场等实际情况,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以竞价方式确定。若通过上
述定价方式无法产生发行价格,则认购人将按前述本次发行的底价认购公司本次
发行的股份。
    (3)若发行人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数量和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3、认购款支付方式、支付时间及股票交割
    (1)认购款总金额为发行价格×认购股数。
    (2)认购人不可撤销地同意按合同认购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并同
意在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且认购人收到发行人发出
的认股款缴纳通知(下称“缴款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一次
性将全部认购价款划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验资
完毕扣除相关费用后划入发行人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3)在认购人支付认股款后,发行人应尽快将认购人认购的股票在证券登记
结算机构办理股票登记手续,以使认购人成为认购股票的合法持有人。
    (4)认购人本次认购的股票登记日起,认购人按照发行人本次增资完成后的
出资额和股权比例享有股东权利和权益,包括发行人历年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如
有)。
    4、限售期
    认购人本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认购人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发行人要求
就本次发行中认购的股份出具相关锁定承诺,并办理相关股份锁定事宜。
    5、违约责任
    (1)一方未能遵守或履行本合同项下约定、义务或责任、陈述或保证,即
构成违约,违约方应负责赔偿对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2)本合同项下约定的本次发行股票事宜如未获得发行人股东大会通过或
中国证监会核准的,不构成发行人违约。
    (3)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的义务
将不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减少因不可抗力造
成的损失。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快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
在事件发生后15日内,向对方提交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义务以及需要
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报告。如不可抗力事件持续30日以上,一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的
形式终止本合同。
    (4)因发行人原因发行人在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时间内仍未将认购人认购的
股票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股票登记手续,认购人有权终止本合同,发行人应
将已经收到的认购款全额退还认购人并每日按认购款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5)认购方在本合同约定的股票认购款缴纳期限截止日之前仍未将认购款
足额划入发行人指定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收款账
户,发行人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每日按认购款的万分之五向认购方收取违约金。
    6、合同生效
    本合同在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成立,并在满足下
列全部条件后生效:
     (1) 本合同获得发行人董事会审议通过;
     (2) 本合同获得发行人股东大会批准;
     (3) 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人本次发行股票方案。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与创源投资签订的《江苏东源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之股份认购合同》


    特此公告。




                         江苏东源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