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74 证券简称:国轩高科 公告编号:2026-012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等法规规定,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将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1421 号《关于核准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大众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众中国”)发行 384,163,346 股新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9.01 元。截至 2021 年 11 月 5 日,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募集
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302,945,207.46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总计人民币72,090,121.84 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230,855,085.62 元。上述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已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毕马威华振验字第 2101182 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21 年 12 月,公司与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因吸收合并事项
已更名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证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蜀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
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2 年 1 月,公司、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包括补
充流动资金)实施主体公司控股子公司合肥国轩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轩电池”)、合肥国轩电池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轩电池材料”)、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以及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蜀山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新站高新区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蜀山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包河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银河支行(已更名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蜀山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黄山西路支行、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区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7 日、2022 年 5 月 23 日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
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国轩电池年产 16GWh 高比能动力锂电池产业化项目”变更为“年产 20GWh 大众标准电芯项目”,实施主体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国轩电池变更为全资子公司合肥国轩电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轩电池科技”),实施地点由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变更为合肥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2022 年 6 月,公司、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与变更后的募投项目实施主体
国轩电池科技以及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蜀山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新站高新区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蜀山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包河支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2025 年 5 月 28 日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和《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
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年产 20GWh 大众标准电芯项 目”变更为“大众标准电芯产线项目”,将募投项目“国轩材料年产 30,000 吨高镍 三元正极材料项目”予以结项,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 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变更后的募投项目“大众标准电芯产线项目”实施主体未 发生改变,公司、保荐机构、项目实施主体公司与各银行机构无需重新签订监 管协议。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已将募投项目“国轩材料年产 30,000 吨高镍三元正
极材料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合计 13,417.27 万元(含募集资金银行存款产生的 利息并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等)和 2021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中“补 充流动资金”账户余额 305.08 万元(含募集资金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并扣除银 行手续费支出等)转入公司一般户用于日常经营活动。公司已办理完毕上述募 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公司、保荐机构、项目实施主体公司与各银行机构签 署的相关三方或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2021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
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初始存放 募集资金 备注
金额 余额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88763859109 724,445.46 0.00 已销户
合肥蜀山支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85765054466 —— 0.00 已销户
合肥蜀山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合肥新站高新区支 12081101040057182 —— 0.00 已销户
行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401040160001091868 —— 0.00 已销户
合肥包河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34050149860800003063 —— 0.00 已销户
公司合肥蜀山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34050148880800002484 —— 0.00 已销户
公司合肥黄山西路支行
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 2000026817616660000009
股份有限公司高新区支 3 —— 0.00 已销户
行
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初始存放 募集资金 备注
金额 余额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1302015419200380085 —— 0.00 已销户
公司合肥蜀山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1302015419200380883 —— 0.00 已销户
公司合肥蜀山支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76766944401 —— 30,079.82 募投专户
合肥蜀山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合肥新站高新区支 12081101040058479 —— 3,307.26 募投专户
行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401040160001148668 —— 24,149.19 募投专户
合肥包河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34050149860800003299 —— 13,692.53 募投专户
公司合肥蜀山支行
合 计 724,445.46 71,228.80
注 1: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合计
100,000.00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为 71,228.80 万元,其中包含未置换的已支付 给第三方的相关发行费用合计 1,359.96 万元。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说明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止,公司实际投入相关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
计人民币 565,458.96 万元。具体各项目的募集资金情况详见附表 1《2021 年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说明
1、变更情况及原因
(1)公司将募投项目“国轩电池年产 16GWh 高比能动力锂电池产业化项目”
变更为“年产 20GWh 大众标准电芯项目”,实施主体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国轩电池 变更为全资子公司国轩电池科技,实施地点由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变更为合肥 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公司与大众中国达成战略合作后,双方开展了全面合作,公司已收到大众 标准电芯定点函,其中包括三元和磷酸铁锂标准电芯定点,将配套大众最新平 台的新能源车型,同时也适用于 MEB 平台。2021 年受新能源汽车高速增长的 推动,我国动力电池装车量累计 154.5GWh,同比累计增长 142.8%,其中磷酸
铁锂占比超过 51%。为了满足新能源汽车快速增长的市场需求,结合公司未来战略发展规划,同时鉴于原募投项目拟使用的土地规模已不能满足项目建设需要,若继续按原计划推进实施可能会增加建设成本、能耗支出、人力成本和场地维护等多方面的费用支出,项目实施存在较大难度。因此,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将原募投项目变更为“年产 20GWh 大众标准电芯项目”,并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国轩电池科技在合肥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实施,上述变更完成后将加快项目投资建设,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扩大公司产品的市场占有率。
(2)公司将“年产 20GWh 大众标准电芯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时间
从 2023 年 9 月调整至 2024 年 12 月,实施主体、投资内容及投资规模均不发生
变更。
为适应市场经济环境的需求变化,该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合肥国轩电池科技有限公司根据客户反馈持续对部分产线进行工艺升级,且因相关升级设备采用国内外进口或定制设备,设备采购周期较长,影响了项目部分施工进度和部分设备调试进度。为控制项目投入风险,规避项目投产后生产经营中的隐患,公司采取逐步投入的方式,导致该募投项目未能在计划时间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了更好地提高募投项目建设质量及合理有效配置资源,并与现阶段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相匹配,公司经审慎研究决定遵循产用平衡原则逐步推进该募投项目建设进程,将该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予以调整。
(3)公司将“年产 20GWh 大众标准电芯项目”变更为“大众标准电芯产线项目”,实施内容由“年产 20G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