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73 证券简称:软控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6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2年4月12日以邮件方式发出通知,于2022年4月22日上午11点在公司研发大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 孙志慧女士、李永连先生、周丹丹女士3位监事全部现场出席会议。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孙志慧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监事周丹丹女士详细的介绍了监事会2021年的工作情况。2021年,监事会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的依法运作、经营管理情况、财务情况等各方面进行了全面的监督和检查。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登载的《软控股份有限
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项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2、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公
司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
与会监事对于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1年年度报告进行了审核,发表审核意见如下:经审议,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项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3、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已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事务所”)审计。详细财务数据详见《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
本项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4、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也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因此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本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公司拟续聘中兴华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公司管理层与中兴华事务所协商2022年度审计费用130万元人民币。
《关于公司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本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6、审议通过《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7、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审议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的用途的议案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审议和表决的结果合法有效。本次变更是公司依据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做出的决策,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和满足公司长期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本项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8、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此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是由于公司拟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和实施主体相应的变更募集资金的存放,有助于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事项。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9、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国家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所处行业、经营方式、资产结构及自身特点,建立健全了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开展和风险的控制,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2)公司已建立较完善的内部组织结构,内务审计部及人员配备齐全到位,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
(3)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10、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于2022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本项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1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在决议有效期内滚动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中低风险、稳健性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并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 关 于 使 用 自 有 资 金 购 买 理 财 产 品 的 公 告 》 详 见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12、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资产减值计提,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不会对公司治理及依法合规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 关 于 2021 年 度 计 提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的 公 告 》 详 见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1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将于 2022 年 5 月 21 日届满,根据《公司法》《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选举非职工代表孙志慧女士、李永连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候选人。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周丹丹女士为公司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任期为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 3 年。监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关于选举第八届监事会职工监事的公告》。
本项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14、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2 年 4 月 26 日
附件:简历
1、孙志慧女士:中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81年出生,硕士。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证券事务代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孙志慧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控股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
其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限尚未届满的情况;(3)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会立案调查。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李永连先生:中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7年出生,本科。现任公司监事、产品公司财务经理、配料系统事业部财务部经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永连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