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73 证券简称:软控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6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高级管理人员辞职情况
2024年12月5日,软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鲁丽娜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鲁丽娜女士因工作调整申请辞去公司副总裁职务。辞去副总裁职务后,鲁丽娜女士将继续担任公司党委书记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鲁丽娜女士提交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鲁丽娜女士直接持有公司272,800股普通股,持有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公司股票期权180,000份,本次辞职后,鲁丽娜女士仍担任公司职务,其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上述股票期权依据相关规定予以保留。鲁丽娜女士所持有的股份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管理。
鲁丽娜女士在公司任职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及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鲁丽娜女士的辛勤付出表示衷心感谢!
二、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董事长、总裁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于2024年12月1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同意聘任丁振堂先生、俞一航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简历详见附件。
截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丁振堂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俞一航先生持有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430,000股,持有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公司股票期权90,000份,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11 日
简历:
1、丁振堂,中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9年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青岛双星轮胎公司生产设备总经理,双星橡机公司技术质量总经理及总工程师。现任软控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兼任硫化系统事业部总经理。截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丁振堂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
其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俞一航,中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82年出生,中共预备党员,大专学历。曾任软控股份有限公司技术服务中心主任助理、副主任,服务中心总监,现任软控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兼任成型鼓事业部总经理,青岛软控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综合部部长。截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俞一航先生持有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430,000股,持有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公司股票期权90,000份,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
其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