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73 证券简称:软控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0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
程>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
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公司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改。同时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截至 2024
年 3 月 20 日,部分激励对象进行自主行权,公司拟对注册资本进行修订。
《公司章程》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条款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1,208.6504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1,194.5304
万]元。 万]元。
第 十 九 公司股份总数为[[101,208.6504 万]股, 公司股份总数为[101,194.5304 万万]
条 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101,208.6504 股 , 公 司 的 股 本 结 构 为 : 普 通 股
万]股。 [101,194.5304 万]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
式之一进行: 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第 二 十 (二)要约方式; (二)要约方式;
五条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第
(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 (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
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 二 十 公司因二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 公司因二十四条第(一)项、第(二)项
六条 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 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
大会决议。公司依照二十三条第(三)项、第 大会决议。公司依照二十四条第(三)项、第
(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 (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
股份的,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 股份的,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
会议决议。 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 公司依照二十四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
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 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
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 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
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 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
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 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
过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在三年 过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在三年
内转让或者注销。 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证券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证券
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
担任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担任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
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 (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要求; 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第 一 百 (三)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 (三)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
零七条 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则; 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则;
(四)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四)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所必需的法律、会计或者经济等工作经验; 所必需的法律、会计或者经济等工作经验;
(五)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存在重大 (五)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存在重大
失信等不良记录; 失信等不良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 (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
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 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
条件。 条件。
…… ……
(一)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 (一)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
尤其是现金分红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对 尤其是现金分红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对
既定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作出 既定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作出
第 一 百 调整的具体条件、决策程序和机制,以及为充 调整的具体条件、决策程序和机制,以及为充
六 十 一 分听取中小股东意见所采取的措施。 分听取中小股东意见所采取的措施。
条 (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 (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
分红政策的具体内容,利润分配的形式,利润 分红政策的具体内容,利润分配的形式,利润
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发放股票 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发放股票
股利的条件,年度、中期现金分红最低金额或 股利的条件,年度、中期现金分红最低金额或
比例(如有)等。 比例(如有)等。
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
红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年度利润分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 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
第 一 百 后,或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年度股东
六 十 三 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 大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
条 案后,须在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 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董事
发事项。 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
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须在两个月内
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利润分配决策程序和机制 利润分配决策程序和机制
(一)公司管理层、董事会应结合公司盈 (一)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
利情况、资金需求、股东意见和股东回报规划 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
提出合理的分红建议和预案;在制定现金分 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
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 策程序要求等事宜。
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 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
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 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
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 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
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制订年度利润 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
分配方案或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并提交公司股 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
东大会进行表决通过后生效。公司独立董事 披露。
应对利润分配方案特别是现金分红具体方案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
发表明确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公司监事会 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
应对利润分配方案发表意见并公开披露,公 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
第 一 百 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 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
六 十 四 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的问题。
条 (二)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监事会对董事会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
程》规定的情况下,董事会可提出分配中期股 东回报规划以及是否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
利或特别股利的方案; 息披露等情况进行监督。监事会发现董事会
(三)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特别 存在未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
是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公司应当通过多种 划、未严格履行相应决策程序或未能真实、
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网络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