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草案)
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 “荆门中院”)于 2021
年 11 月 5 日下达(2021)鄂 08 破申 1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凯
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瑞德”或“公司)重整一案并
指定凯瑞德清算组担任管理人。荆门中院确定于 2021 年 12 月 6 日下
午两点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会上将对《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因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依据《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凯瑞德重整案设立出资人组,对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的事项进行表决。现公布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如下:
一、 出资人权益调整的必要性
凯瑞德已经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均已陷入困境,如果凯瑞德破产清算,现有财产将无法满足各类债务的清偿,出资人权益为零。为挽救凯瑞德,避免退市和破产清算的风险,出资人应和债权人共同努力,共同分担实现凯瑞德重整的成本。因此,重整计划草案安排对出资人权益进行调整。
二、 出资人权益调整的范围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重整计划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的,应当设出资人组,对该事项进行表决。
凯瑞德出资人组由截至出资人组会议之股权登记日在中证登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凯瑞德股东组成。上述股东在出资人组会议之股权登记日后至本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实施完毕前,由于交易或非交易原因导致持股情况发生变动的,本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的效力及于其股票的受让方及/或承继人。
三、 出资人权益调整的内容
本次重整不安排调减现有全体股东的持股,只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转增股份不向原股东分配,用于清偿债权、引入重整投资人、支持公司业务发展,体现公司现有全体股东为挽救公司尽最大努力。
以 176,000,000 股总股本为基数,按照每 10 股转增约 10.8909 股实
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预计转增 191,680,000 股股票。转增后,总股本将由 176,000,000 股增至 367,680,000 股。上述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 191,680,000 股不向原股东分配,其中 95,580,000 股由重整投资人有条件受让;50,000,000 股用于清偿债务;46,100,000 股由管理人参考二级市场价格予以变现,变现所得用于发展公司业务。最终实际转增(受让、偿债、变现)的股票数量以中证登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
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的股份将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由重整投资人锁定 36 个月,以体现对中小股东权益的保护,同时兼顾债权人和股东权益保护的平衡。
四、 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实施的预期效果
根据上述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凯瑞德出资人所持有的凯瑞德股票绝对数量不会因本次重整而减少。重整完成后,随着债务危机的化解以及重整投资人对凯瑞德业务发展的支持,凯瑞德的基本面将发生根本性改善,公司将继续深耕现有煤炭贸易业务,不断做大做强,同时在时机合适时,充分发挥上市公司便利的融资平台优势,通过现金收购或发行股份及现金方式收购商业模式清晰、发展方向稳定、盈利趋势明显、估值合理的优质资产确定公司第二主业,进一步优化公司业务结构、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全体出资人所持有的凯瑞德股份将成为真正有价值的资产,有利于保护广大出资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