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72 证券简称:*ST 凯瑞 公告编号:2021-L078
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整债权申报暨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荆门中院”或“法院”)于 2021
年 11 月 5 日发布(2021)鄂 08 破 1 号《公告》。《公告》载明凯瑞德控股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瑞德”或“公司”)债权人应于 2021 年 12 月 5 日前向
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 2021 年 12 月 6 日下午两点在湖北
省荆门市高新区高新区·掇刀区培公大道 201 号(鑫港国际商贸城)C4-1 幢凯瑞德公司三楼会议室现场召开。
荆门中院已于 2021 年 11 月 5 日裁定受理凯瑞德重整一案,同日指定凯瑞德
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公司管理人,公司已对相关事项做出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股票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1-L077)。2021 年 11 月 5 日,荆门中院发布(2021)鄂 08 破 1 号
《公告》,同日管理人向公司送达上述《公告》。公司现就有关债权申报和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知情况公告如下:
一、荆门中院《公告》内容
1、债权申报内容
《公告》关于债权申报主要内容如下:
“凯瑞德债权人应于 2021 年 12 月 5 日前向凯瑞德管理人(通讯地址:湖北
省荆门市高新区掇刀区培公大道 201 号(鑫港国际商贸城)C4-1 幢二楼 206 室,
联系人:杜律师、崔律师,联系电话:13805313471、15953145716,邮政编码:448124)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
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凯瑞德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凯瑞德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2、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公告》关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 2021 年 12 月 6 日 14 时在湖北省荆门市高新区掇
刀区培公大道 201 号 C4-1 幢 3 楼会议室现场召开。如因疫情等因素导致现场会
议无法召开,管理人也可以选择线上形式召开债权人会议,参加方式另行通知。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二、管理人关于债权申报的提示
1、根据荆门中院的公告,债权申报期限截至 2021 年 12 月 5 日,管理人在
此提示债权人及时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因本案债权人众多,且债权申报截止日期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日期间隔时间短,如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可能造成债权审查工作难以及时完成,进而影响到债权人债权的审查确定及自身权利的行使。
2、需要特别说明的是,鉴于凯瑞德已实施了预重整,为避免重复申报债权,债权人在预重整程序中申报的债权视为在重整程序中已经申报,无需再次申报;对于申报债权所涉利息,管理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调整计算至重整申请受理日(不含当日)。
三、债权申报通知公告内容
1.债权申报期限及要求
请债权人于 2021 年 12 月 5 日前备齐相关材料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
债权金额、有无财产担保、是否属于连带债权、是否超过诉讼时效,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要求详见附件六《债权申报须知》)。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按照如下要求提供资料:
①《债权申报表》(详见附件一);
②《利息计算清单》;
③《债权申报证据清单》(详见附件二);
④债权人的主体资料: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详见附件三)及身份证复印件,以上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如委托代理人申报债权,应提交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四-法人版)、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申报债权,应提交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四-自然人版)、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⑤证据材料(加盖骑缝章);
⑥债权人地址及联系方式确认书(详见附件五)
⑦确认阅读、了解《债权申报须知》的内容,在“申报人声明”签字、按手印或加盖公章。
请债权人在上述债权申报资料上签字按手印或加盖公章,提交管理人。
2.债权申报方式
债权人可选择采取现场方式或邮寄方式向管理人申报债权(若债权人采取现场方式申报的,请债权人准备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前往如下地址办理债权申报手续;若债权人采用邮寄方式申报债权的,请债权人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邮寄至如下地址),同时,请债权人将全套原件申报材料的彩色扫描件同步发送至管理人如下电子邮箱:
申报地址:湖北省荆门市高新区掇刀区培公大道 201 号(鑫港国际商贸城)
C4-1 幢二楼 206 室
工作时间:工作日 9:00 至 11:30,14:00 至 17:00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杜律师 13805313471/崔律师 15953145716
电子邮箱:15953145716@139.com
四、其他说明
1.荆门中院 2021 年 10 月 15 日作出(2021)鄂 08 破申 1 号之一《决定书》,
决定对凯瑞德启动预重整程序,并指定山东博翰源律师事务所为临时管理人。
2021 年 10 月 18 日,荆门中院发布(2021)鄂 08 破申 1 号《公告》确定预重整
债权申报期至 2021 年 11 月 17 日。相关事项已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2.荆门中院发布的(2021)鄂 08 破 1 号《公告》已于 2021 年 11 月 5 日在
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pccz.court.gov.cn/)上发布。
鉴于上述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该事项进展,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进行披露。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是公司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附件
1.债权申报表;
2.债权申报证据清单;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4.授权委托书;
5.债权人地址及联系方式确认书;
6.债权申报须知。
六、备份文件
1.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鄂 08 破 1 号《公告》;
特此公告
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8 日
附件一
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整债权申报表
单位名称(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码)
债 法定代表人/
权 固话
债权人本人 手机
人
委托代理人 邮箱
信
送达地址
息
开户银行 账号
债权金额 合计小写(元):
本金 违约金
债权构成 利息1 其他
债
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权
有无财产担保及金额 □有 □无 担保金额
情
主债务人
况
共同债务人(保证人)
是否经法院裁判或仲裁裁决 □是 □否 是否进入执行 □是 □否
法律文书案号 执行文书案号
债
权
形
成
的
事
实
与
理
由
声 我(单位)已经如实提供债权申报信息,并保证上述资料真实完整。我(单位)同意管理人:
按上述银行账户进行分配、按上述送达地址送达文书、按上述通讯方式(包括电话、短信、电子明 邮件)及通过管理人开通的微信公众号进行电子送达(发送方设备显示发送成功即视为送达)。
如发生我(单位)上述信息的变更,将以书面方式告知管理人。
申报人(签名或盖章): 申报日期:
1 利息计算截止日为 2021 年 11 月 4 日。
附件二
债权申报证据清单(请正反面打印清单)
序 证据名称 证明内容 形成时间 来源 页数 原件/复 备注
号 印件
1
2
3
4
5
6
7
8
9
10
申报人声明:
本次提交的所有申报文件与原件相一致,不存在伪造、变造等情形,否则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申报人(签章): 提交日期: 年 月 日
特别提示:
请仔细阅读《债权申报须知》,并按要求提交证据材料。
附件三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在我单位任 职务,系我单
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特此证明。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