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有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王健向公司提供流动性支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及其他资料进行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第一大股东王健先生无偿向公司提供金额不超过 3000 万元、期限不超
过 3 个月的流动性支持用于公司开展主营业务。该事项有利于缓解公司日常流动资金压力,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关联交易决策和表决程序合法,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规范的要求。综上,我们同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的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