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有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王健向公司提供流动性支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该次关联交易中的关联方为公司第一大股东王健先生,关联交易事项为第一大股东王健先生无偿向公司提供金额不超过 3000 万元、期限不超过 3 个月的流动性支持,用于公司开展主营业务。该事项有利于公司发展,没有损害公司利益以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综上,我们认为,上述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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