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69 证券简称:獐子岛 公告编号:2021-56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 2021
年 12 月 2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已提前送达全体董事、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董事 9 名。会议由董事长唐艳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审议,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1、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电商子公司新增资
本的议案》。
议案全文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4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
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电商子公司新增资本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57)。
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4 日刊登在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分公司资产的
议案》。
议案全文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4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
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出售分公司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58)。
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4 日刊登在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6 号—资产评
估相关事宜》的有关规定,公司确定辽宁元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经核查,董事会认为:该机构具备相关评估业务资质,具有专业的评估能力与多年评估经验,能够胜任本次评估工作。除为本次交易提供资产评估服务的业务关系外,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估师与公司、交易对方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影响其提供服务的利益或冲突,具有独立性。本次资产评估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与行业规范的要求,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遵循了市场通行惯例或准则,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未发现与评估假设前提相悖的事实存在。所选用的评估方法合理,评估结论客观、公正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和评估结论均具有合理性。
3、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21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议案全文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4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
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59)。
特此公告。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