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69 证券简称:獐子岛 公告编号:2009-36
大连獐子岛渔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大连蟒仙水产有限公司所拥有的特定资产的框架协议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协议要点
依据公司“实施海域资源扩张,资源成为核心竞争力”的既定发展战略,公
司日前与大连蟒仙水产有限公司就本公司收购其资产签订意向性框架协议。该协
议确认的要点如下:
1、协议双方:大连獐子岛渔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大连蟒仙水产有限公司;
2、交易标的:大连蟒仙水产有限公司拥有的所有小长山乡乌蟒岛的土地使
用权、海域使用权(28,600 亩)、码头、房屋及船舶、车辆、各类物资等资产;
3、交易价格:转让资产总价款按预估值暂定为26,000 万元(人民币贰亿陆
仟万元),最终合同价款以评估机构的评估值为准;
4、付款时间:经双方协商同意,甲方自正式协议签订之日起三年内分三次
支付,具体支付时间及金额由双方在最终的资产转让合同签订时议定。
5、协议生效的前提条件:
5.1 大连獐子岛渔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5.2 最终的资产清查与资产评估的结果基本符合双方事前达成的预估共识。
二、是否涉及重大资产重组或关联交易
1、本协议不涉及任何资产重组行为;
2、本协议不涉及任何关联交易行为,公司与协议对手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特别风险提示:该协议约定的内容仅为意向性框架,后续的资产评估、资产
清查与资产接收等事项,以及股东大会审议结果目前尚有不确定性,公司后续将
依据本项目的进展及时进行公告。
公司目前正在筹划的重大事项仍在进行,股票将继续停牌。公司将在2009
年12 月21 日之前披露相关信息并申请股票复牌,敬请投资者留意公司在证监会
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与巨潮资讯网——上的公
告,注意投资风险。
备查文件:大连獐子岛渔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大连蟒仙水产有限公司签订
的《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大连獐子岛渔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 年12 月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