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62 证券简称:宏润建设 公告编号:2019-032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材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9年6月15日,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材料的议案》。公司决定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材料。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2016年9月12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相关议案,并经2016年9月29日召开的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17年1月18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2017年1月2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第170117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中国证监会对公司提交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予以受理。
2017年3月2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第170117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2017年5月19日,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对上述反馈意见通知书作了反馈意见回复。
2017年9月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17年9月22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等相关议案。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原因
由于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以来,资本市场融资环境发生变化,经综合考虑和审慎分析,并与保荐机构等多方反复沟通,公司决定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材料。目前,公司拟募投项目进展正常,后续公司将采取其他融资方式,保证该项目顺利推进。
三、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本次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主要基于近期资本市场环境等因素的变化做出的审慎决策,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与持续稳定发展造成不利影响。公司将继续充分利用资本市场的再融资功能,加快公司发展,在时机成熟后再次启动相关发行申报工作。
四、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审议程序
2019年6月1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材料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向中国证监会撤回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根据2017年9月22日召开的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上述事项属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的相关事宜,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董事会《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材料的议案》,公司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是基于近期资本市场环境等因素的变化做出的审慎决策,不会对拟募投项目的顺利开展及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与持续稳定发展造成不利影响,其涉及的相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