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62 证券简称:宏润建设 公告编号:2017-055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12次会议,
于2017年9月3日以传真及专人送达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书面通知,于2017
年9月6日上午在上海宏润大厦12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郑宏舫召集并
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公司监事、董事会秘书和高管人员列
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经全体与会董事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1、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关于调整 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2、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关于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及《公司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3、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的议案》。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4、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中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要求,为了保证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的顺利
实施,公司拟提请股东大会对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之授权有效期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原议案内容: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有效,如在前述有效
期内取得证券监管部门对本次发行的核准且发行完成的,涉及发行完成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及工商变更、登记等具体执行事项的,该等事项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该等具体执行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调整为:本授权自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有效,
如在前述有效期内取得证券监管部门对本次发行的核准且发行完成的,涉及发行完成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及工商变更、登记等具体执行事项的,该等事项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该等具体执行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5、通过《关于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7年9月22日下午14:00时,在上海市龙漕路200弄28号宏
润大厦10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关于召开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