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62 证券简称:宏润建设 公告编号:2017-056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 A股
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已经公司2016年9月29日召开
的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相关议案,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为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
个月,即有效期为 2016年9月29日至2017年9月28日。根据相关法规要求,
因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已过而需要重新召开董事会的,应当由董事会重新确定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
2017年9月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调整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进
行调整,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1、发行价格和定价方式
调整前: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6年9月14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不低于6.81元/股。具体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公司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有关规定以竞价方式确定。
其中,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行人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底价将相应进行调整。
调整后: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90%。具体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公司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有关规定以竞价方式确定。
其中,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
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行人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底价将相应进行调整。
2、发行数量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18,000万股(含18,000万股)。若发行人股票在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数量做相应调整。
如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数量因监管政策变化或发行核准文件的要求等情况予以调整的,则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在上述范围内,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询价的实际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实际发行价格,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20,000万元(含本数)。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数量做相应调整。
如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数量因监管政策变化或发行核准文件的要求等情况予以调整的,则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在上述范围内,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询价的实际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3、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
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有新的政策规定,则按新的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决议的有效期为自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
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有新的政策规定,则按新的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