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61 证券简称:浙江交科 公告编号:2022-152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2 年 12 月 12 日(星期一)15:00
网络投票时间:2022 年 12 月 12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
—15:00。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12
月 12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12 月 12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2.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陵路 2031 号钱江大厦 22 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伟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19 人,共计代表股份
861,643,908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46.4116%。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2 人,代表股份 853,101,766 股,占
公司股本总额的 45.9515%。
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及监事候选人,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列席见证。
3.网络投票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7 人,代表
股份 8,542,142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4601%。
4.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共 18 人,代表股份 75,422,932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4.062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66,880,790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3.6025%。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7人,代表股份 8,542,14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4601%。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61,466,1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794%。反对 177,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6%。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61,466,1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794%。反对 177,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6%。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61,466,1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794%。反对 177,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6%。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四)采取累积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4.01 非独立董事邓娴颖女士:获得选举票数 861,411,319 股,占参加会议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30%;其中,获得中小股东的选举票数75,190,3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16%。
根据表决结果,邓娴颖女士当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五)采取累积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5.01 独立董事周纪昌先生:获得选举票数 861,411,317 股,占参加会议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30%;其中,获得中小股东的选举票数75,190,3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16%。
根据表决结果,周纪昌先生当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六)采取累积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监事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6.01 监事鄢超先生:获得选举票数 861,411,317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30%;其中,获得中小股东的选举票数 75,190,3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16%。
根据表决结果,鄢超先生当选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张琦律师、高美娟律师现场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如下:“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和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