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经营层2020年度薪酬考核结果的独立意见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6 日召开
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依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关于公司经营层2020 年度薪酬考核结果的议案》,经讨论后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对经营层确立薪酬标准、实行考核与奖励,可以有效地激励经营层提高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与公司股东的利益保持一致,是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客观要求。公司 2020 年度经营层薪酬考核结果,符合公司董事会制定的 2020 年度薪酬考核方案,同意该考核结果。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专为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八届六次董事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经营层 2020 年度薪酬考核结果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范宏 金迎春
赵敏 徐荣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