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交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对照表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和《公司章程指引》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可转换债券转股情况,公司
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原《公司章程》 修订后《公司章程》
条 内容 条 内容
款 款
第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37,563.8998 万 第
六 元 六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37,569.2864 万元
条 条
第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普通股 137,563.8998 第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普通股 137,569.2864 万股
十 万股 十
九 九
条 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 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
购本公司的股份: 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第 份的。 第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
二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 二 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十 司股份的活动。 十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三 公司因本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 三 所必需。
条 原因收购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 条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议。公司依照本条规定收购公司股份后, 公司因本条第一款第(一)、第(二)项规定的
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情形收购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 司因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
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
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收购公司股份后,
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
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
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本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项规定收购的公司股份,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
股份数不得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
应当在 3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 可以通过公开的集
第 方式之一进行: 第 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
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 其他方式进行。
十 (二)要约方式; 十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
四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四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
条 条 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 3 第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
九 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九 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 3 年。董
十 十 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四 四
条 条
新增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要设
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相关专门委员会。
第 第 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
一 一 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〇 〇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
七 七 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
条 条 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
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
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第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必备的专业知 第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经
一 识和经验,由董事会委任。本章程第九十 一 验,由董事会委任。本章程第九十三条规定不得
二 二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适用 二 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八 于董事会秘书。 八
条 条
第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 第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
一 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 一 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
三 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三 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四 四
条 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