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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交科: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2

浙江交科: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061        证券简称:浙江交科        公告编号:2020-042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价交易异常波动情况介绍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证券简称:浙江交科,证券代码:002061)交易价格连续三个交易日内(2020 年 4
月 17 日、2020 年 4 月 20 日、2020 年 4 月 21 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20%以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核实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情况进行了核查,经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会、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核实,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2020 年 4 月 17 日,浙江省召开全面推进高水平交通强省建设动员大会,
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深入贯彻〈交通强国建设纲要〉,建设高水平交通强省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制定了《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公司控股股东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统筹承担全省高速公路、铁路、重要的跨区域轨道交通和综合交通枢纽等交通基础设施的投融资、建设、运营及管理职责,并积极参与市县主导的综合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公司下属浙江交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具有国家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公路行业设计甲级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公路路面、桥梁、隧道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工程咨询乙级,试验检测乙级,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交通安全设施、高等级公路养护等专业承包资质的综合交通工程施工企业。《实施意见》明确了浙江省高水平建设交通强省 2035 年发展目标,为公司持续高速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机遇,公司将会提高市场竞争力,积极参与。但具体
能否承揽到项目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2.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524 号),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0 日启动公开
发行可转债工作,发行规模为 25 亿元整。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存续期限为自发行
之日起 6 年,即自 2020 年 4 月 22 日至 2026 年 4 月 22 日。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初
始转股价格为 5.48 元/股。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0 年 4月 21 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按每股配售1.8173 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的金额,并按 100 元/张转换为可转债张数,每 1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欢迎各位投资者积极认购。

    3.公司江山基地关停进展。公司有机胺及相关生产装置(即化工业务江山生产基地)位于浙江省江山市郊,随着城市的发展,根据政府危化品企业搬迁改造相关政策精神,公司江山生产基地存在政策性关停的风险。自 2011 年以来,公司就有机胺及相关生产装置搬迁事宜,与江山市政府开展了持续的商谈,积极推进搬迁工作。由于搬迁工作复杂,协调难度大,双方就原址关停、迁址选择、拆迁、建设、人员安置、项目选择以及赔偿等多个关键因素一直未能协商一致,搬迁工作未能取得实质性进展。经与相关部门沟通、协商,取得相关方的理解与支持,2016 年政府相关部门同意公司“就地整治提升”,尽快实现搬迁。江山市政府在 2019 年 2 月《政府工作报告》中写到“江化搬迁工作获省政府层面推动,取得实质性进展,明确将于 2020 年底前搬迁或关停。”为此,公司积极筹备江山基地关停相关工作,一方面以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与江山市政府协商落实关停收储补偿政策事宜,另一方面以安全、平稳为原则,成立关停相关工作组,起草关停工作相关预案,逐步降低生产负荷,做好关停准备工作。

    截至目前,公司尚未与江山市政府签订相关协议,后续公司将密切关注进展情况,以股东利益最大化和确保安全生产,不发生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等原则,加强与政府部门沟通相关事宜,做好关停事宜相关准备工作,对涉及关停的重大
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经核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6.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关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预披露

    公司预定于 2020 年 4 月 28 日披露《2019 年度报告》,根据深交所的相关
规定,如股价异动发生在年度报告或半年度报告披露前 10 个交易日内,应当对
利润分配预案进行预披露。2019 年度,公司拟以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1,375,638,998 股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20 元(含税),
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仅代表提议人及与会董事的个人意见,并非董事会决议,具体利润分配预案需经董事会审议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四、关于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经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事项外,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五、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经自查,公司于 2020 年 2 月 27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
潮资讯网披露了《2019 年度业绩快报》(公告编号:2020-019)。因公司基建工程板块项目众多,分布于浙江省内、省外,以及海外多个国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做好 2019 年年度报告审计与披露工作的通知》(深
证上〔2020〕275 号),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15 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免于披
露 2020 年第一季度经营业绩预告。鉴于项目经营数据正在统计过程中,公司财务部门无法判断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是否上升或下降 50%以上,但一季度业绩预计为正。公司正在加快推进年报披露相关工作,将会按照要求在 4 月 30 日之前正常披露 2019 年年度报告及 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

    3、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披露均以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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