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浙江交科 股票代码:002061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
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一八年八月
特别提示
一、新增股份数量及价格
本次配套融资发行股份70,402,610股,发行价格为9.1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646,999,985.90元,扣除发行相关费用人民币23,179,625.11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623,820,360.79元。
二、新增股份登记情况
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手续,并已于2018年8月14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
三、新增股份上市安排
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股票上市已经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新增股份上市日为2018年9月3日。根据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公司股票价格在上市首日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四、新增股份限售安排
投资者认购本次配套融资发行的股份自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并应符合《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
本次交易完成后,配套资金认购方所持有的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公司声明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书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公告书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暂停转让其在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认购对象保证其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告书所述的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已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对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代表其对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收益的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负责;因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时,除本公告书内容以及与本公告书同时披露的相关文件外,请仔细阅读《浙江江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全文及其他相关文件,该等文件已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投资者若对本公告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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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文年 董星明 王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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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朱明 饶金土 吴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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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正余 蒋国良 史习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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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宏 张旭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独立财务顾问(联席主承销商)声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联席主承销商)已对本公告书及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财务顾问主办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王璟 张 伟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魏庆华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独立财务顾问(联席主承销商)声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联席主承销商)已对本公告书及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财务顾问主办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万峻 高小红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王青山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法律顾问声明
本所及签字律师已阅读本上市公告书及摘要,确认本公告书及摘要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律师对发行人在本公告书及摘要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公告书及摘要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律师: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章晓洪 梁瑾
负责人:____________
吴明德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年月日
审计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以下简称上市公告书)及其摘要,确认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与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17〕7895号)和《审阅报告》(天健审〔2017〕7896号)的内容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上市公告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上述报告内容无异议,确认上市公告书及其摘要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引用的上述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施其林 王润
签字注册会计师:
李德勇 金闻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胡少先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月日
验资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以下简称上市公告书),确认上市公告书与本所出具的《验证报告》(天健验〔2018〕253号)和《验资报告》(天健验〔2018〕254号)的内容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上市公告书中引用上述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上市公告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引用的上述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王 润 金闻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傅芳芳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月日
目 录
特别提示.........................................................................................................................................................1全体董事声明.................................................................................................................................................3独立财务顾问(联席主承销商)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