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
上市公司名称: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粤水电
股票代码: 002060
收购人: 广东省水电集团有限公司
收购人注册地: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明路9号华普广场西座22层
收购人办公地:广东省增城市新塘镇港口大道312号
签署日期: 2013年 10月 18 日
财务顾问: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
重要声明
本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社会公众投资者提供本次要约收购的
简要情况,本次要约收购文件尚须报中国证监会审核,本收购要约并未生效,
具有相当的不确定性。
本次要约收购为无条件、向上市公司的全体流通股股东发出的部分要约收
购,本次要约收购不以终止粤水电股票上市交易为目的,收购人亦没有计划在
未来的12个月内终止粤水电的上市地位。
如中国证监会对要约收购文件未提出异议,要约收购报告书全文将刊登于深
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投资者在做出是否预受要约的决定之
前,应当仔细阅读要约收购报告书全文,并以此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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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
本次要约收购主要内容
一、被收购公司名称、股票上市地点、股票简称、股票代码、股本结构
公司名称: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粤水电
股票代码:002060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 ,粤水电股本结构如下:
股份类型 股份数量(股) 占比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91,168 0.02%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602,386,511 99.98%
合计 602,477,679 100%
二、收购人名称、住所、通讯地址
收购人: 广东省水电集团有限公司
收购人注册地: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明路9号华普广场西座22层
收购人办公地:广东省增城市新塘镇港口大道312号
三、收购人关于要约收购的决定
收购人水电集团于2013年9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本次要约收购议案,同意由水电集团以要约方式收购粤水电30,123,884
股股份。
2013年9月24日,广东省国资委出具《关于省水电集团受让粤水电股份方
案的备案意见》(粤国资函[2013]847号),同意收购人以部分要约收购方式受让
粤水电股份方案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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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
四、要约收购的目的
本次部分要约收购的具体原因如下:
1.提高股权比例、巩固国有控股地位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水电集团持有粤水电股权比例为29.45%,持股
比例偏小,通过部分要约收购方式增持部分股份,可以进一步巩固国有控股地
位,促进上市公司长期可持续的发展。
2.促进国有资产的有效配置
受宏观环境和证券市场波动的双重压力,上市公司股价随大势持续走低,目
前股价已低于内在价值,不能合理体现其实际经营状况。水电集团看好粤水电
未来的增长潜力,通过本次收购提高了持股比例,能够促进国有资产的有效配
置,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五、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及其摘要签署日,除本次要约收购外,水电集团未有在未来
12个月对粤水电的股份增持计划,若水电集团后续拟增持粤水电股份,将依
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要约收购的股份的相关情况
收购股份种类 要约价格(元/股) 要约收购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流通股份 4.80 30,123,884 5%
七、要约收购资金的有关情况
本次要约收购所需最高资金总额为144,594,643.2元人民币,收购人进行本
次要约收购的资金全部来源于自有资金。
收购人在公告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前已将合计28,918,928.64元(相当于收
购资金总额的20%)存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指定账户,
作为本次要约收购的履约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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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
八、要约收购期限
本次要约收购的有效期限为30个自然日。具体的起止日期将在经中国证监
会审核无异议的要约收购报告书全文中另行确认。
九、收购人聘请的财务顾问及律师事务所
收购方财务顾问: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联系人:祝捷、孙浩
电 话:010-66568380
收购方法律顾问:广东中信协诚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