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060 股票简称:粤水电 编号:2008-030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网下发行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粤水电"、"公司"或"发行人")本次增发不超过7,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8]929号文核准。本次增发拟募集资金40,568.60万元,根据发行价格,确定本次发行的实际发行数量为不超过5,700万股。
2、本次发行采取网上、网下定价发行的方式进行。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次网上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保荐人(主承销商)"、"宏源证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下发行由宏源证券负责组织实施。
3、本次发行价格为7.15元/股,不低于招股意向书刊登日前二十个交易日收盘价的算术平均值。
4、本次发行将向公司原无限售条件股股东优先配售股份。公司原无限售条件股股东最大可根据股权登记日2008年8月15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股数量,按照10:4.5的比例行使优先认购权,即最多可优先认购股份合计为5,155.65万股,约占本次实际发行总量的90.45%。公司原无限售条件股股东放弃以及未获配售的优先认购权部分将纳入剩余部分,按照本公告及网上发行公告的规定进行发售。
发行人控股股东广东省水利水电第二工程局(拟更名为广东省水电集团有限公司,正在办理更名手续)承诺参与本次发行,通过网下申购金额不少于5,000万元。
5、本次网下发行的对象为机构投资者。本公告中有关申购的具体规定仅适用于网下发行。有关网上发行事宜请参阅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的《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网上发行公告》。
6.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下认购的一般机构投资者的最低认购股数为30万股,超过30万股的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每个机构投资者网下申购的数量上限为2,850万股。
7、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须缴纳申购款的20%作为申购定金。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须在申购日2008年8月18日(T日)15:00 时前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划出申购定金,同时向保荐人(主承销商)传真申购表和划款凭证等指定文件,并须保证其应缴纳的申购定金在当日(T日)17:00 时前汇至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
8、一般机构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网下或同时选择网上、网下两种申购方式参与本次发行。
9、除原无限售条件A股股东优先配售部分外,本次发行网上、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比例为50%:50%。如获得超额认购,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本次增发投资者的认购情况,对网上、网下预设发行数量进行双向回拨,以实现网下配售比例与网上配售比例趋于一致。
10、本公告仅对机构投资者参加本次网下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次增发股票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详细阅读于2008年8月14日(T-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的《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增发招股意向书摘要》及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增发招股意向书》全文。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上述媒体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 义
除非特别指明,以下词语在本发行公告中具有下列定义:
粤水电、发行人、公司 指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本次增发 指 根据发行人2007年12月23-24日召开的200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不超过7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之行为
保荐人(主承销商) 指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指定时间 指 深交所的正常交易时间,即9:30-11:30,13:00-15:00
原股东 指 于本次发行股权登记日15:00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东
机构投资者 指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A 股证券账户的证券投资基金、法律法规允许申购新股的境内法人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投资者;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有效申购 指 符合本次网上、网下发行公告中有关申购规定的申购,包括按照本次发行价格进行申购、及时缴付申购定金或申购款、申购数量符合限制等
股权登记日 指 2008年8月15日(T-1日)
网下申购日/T日 指 2008年8月18日(T日,该日也是网上申购日)
元 指 人民币元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发行的种类及数量
本次增发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1.00元。
本次增发不超过7,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本次增发拟募集资金不超过40,568.60万元,根据发行价格,确定本次发行的实际发行数量为不超过5,700万股。
2、网下发行对象
本次网下发行对象为一般机构投资者。参与网下认购的机构投资者的最低认购股数为30万股,超过30万股的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
一般机构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网下或同时选择网上、网下两种申购方式参与本次发行;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若同时为原A股股东中的无限售条件股股东,其行使优先认购权部分的申购必须以网上申购的方式进行。
3、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为7.15元/股,不低于招股意向书刊登日前二十个交易日收盘价的算术平均值。
4、募集资金总额
发行人本次增发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0,755万元(含发行费用)。
5、本次发行将向公司原无限售条件股股东优先配售股份。公司原无限售条件股股东最大可根据股权登记日2008年8月15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股数量,按照10:4.5的比例行使优先认购权,即最多可优先认购股份合计为5,155.65万股,约占本次实际发行总量的90.45%。公司原无限售条件股股东放弃以及未获配售的优先认购权部分将纳入剩余部分,按照本公告及网上发行公告的规定进行发售。
发行人控股股东广东省水利水电第二工程局(拟更名为广东省水电集团有限公司,正在办理更名手续)承诺参与本次发行,通过网下申购金额不少于5,000万元。
6、网上、网下配售比例
除原无限售条件A股股东优先配售部分外,本次发行网上、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比例为50%:50%。如获得超额认购,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本次增发投资者的认购情况,对网上、网下预设发行数量进行双向回拨,以实现网下申购的配售比例与网上配售比例趋于一致。详见本公告"二、本次发行配售方法"的相关内容。
7、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及停牌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停牌时间
2008年8月14日T-2日 刊登《招股意向书摘要》、《网上发行公告》、《网下发行公告》、《网上路演公告》 9:30-10:30停牌其后正常交易
2008年8月15日T-1日 网上路演、股权登记日 正常交易
2008年8月18日T日 网上、网下申购日,网下申购定金缴款日(申购款截止到账时间为当日17:00) 全天停牌
2008年8月19日T+1日 网上申购资金到账、网下申购资金验资
2008年8月20日T+2日 网上申购资金验资,确定网上、网下发行数量,计算除原股东优先认购外的网上、网下配售比例
2008年8月21日T+3日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网上申购进行配售,网下申购进行配售,退还未获配售的网下申购定金,网下申购投资者根据配售结果补缴余款(到账截止时间为当日17:00) 9:30-10:30停牌其后正常交易
2008年8月22日T+4日 网上未获配售的资金解冻,网下申购资金验资,募集资金划入发行人指定账户 正常交易
以上日期为证券市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8、承销方式:承销团余额包销。
9、本次增发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办理增发股份上市的有关手续。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10、本次发行不做除权处理,增发股份上市流通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
二、本次发行配售方法
符合本次发行办法规定的有效申购(包括网下及网上申购)将按照如下原则获得配售:
1、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或等于总发行量,所有申购均按其有效申购量获得足 额配售。投资者认购后的余股由承销团包销。
2、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总发行量(即出现了超额认购的情况)时:
(1)公司原无限售条件股股东优先认购部分的有效申购首先获得足额配售,可优先认购股数为其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粤水电"股数乘以45%(计算结果只取整数部分精确到1股)。
(2)扣除公司原无限售条件股股东获得优先配售的股票外,其他有效申购将按以下方法进行配售:
申购类型 条件 配售比例
网下申购 有效申购股数为30万股或以上 a
网上通过"072060"申购代码进行的申购 申购数量下限为1股 b
网下申购的配售比例与网上通过"072060"申购代码进行申购的配售比例趋于一致,即a≈b。配售股数只取计算结果的整数部分,网上发行的不足1股的零股累积后由承销团包销。网下发行的不足1股的零股累积后按以下规则顺序分配:
(a)申购数量最大的机构投资者;
(b)若申购数量最大的机构投资者多于一个,则在其中选择机构全称首个字的拼音字母顺序靠前的机构;若依然多于一个,则在其中选择机构全称第二个字的拼音字母顺序靠前的机构;以此类推。
三、申购数量的规定
1、参与网下认购的机构投资者的最低认购股数为30万股,超过30万股的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每个机构投资者网下申购数量上限为2,850万股,参与本次申购的每个机构投资者的网上、网下申购数量合计(含优先认购权部分)上限为5,700万股。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关于投资者申购及持股数量的限制并自行承担法律责任。最终的配售结果确定后,投资者持股如达到发行人股本总额 5%以上(含5%),须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一般机构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网下或同时选择网上、网下两种申购方式参与本次发行;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若同时为原A股股东中的无限售条件股股东,其行使优先认购权部分的申购必须以网上申购的方式进行。
四、网下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手续
凡申购本次增发股票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A股证券账户卡,尚未开户登记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下申购日即2008年8月18日(T日)前(含该日)办妥开户手续。
2、申购
参与网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