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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威尔: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7-28

*ST威尔: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058          证券简称:*ST威尔        公告编号:2021-030
          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 简称“大华”);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 简称“信永中和”);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鉴于公司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信永中和聘期届满且已为公司连续服务长达 12 年,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为了更好地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及客观性,经综合评估及审慎研究,公司拟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4、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
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232 人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679 人


    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821 人

    2020 年度业务总收入: 252,055.32 万元

    2020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25,357.80 万元

    2020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09,535.19 万元

    2020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76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

    2020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41,725.72 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5 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 2020 年度年末数:405.91 万元

    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0,000 万元

    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无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及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
罚 2 次、监督管理措施 23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纪律处分 3 次。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陈林,中国注册会计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1997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6 年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1997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1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 1 个。陈林先生已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26 年,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签字注册会计师:周齐,2014 年 3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 年 9 月开始从
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 年 7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1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 1 个。周齐先生已从事证券服务业务11 年,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海成,2002 年 2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 年 1 月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工作,2000 年 1 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12 年1 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50 家次。
    2. 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本期年报审计费用 50 万元,内控审计费用 10 万元,系按照大华所提供审计
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上期审计费用 50 万元,本期审计费用较上期审计费用增加 10 万元。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审计机构信永中和已为公司连续服务长达 12 年,2020 年度审计意见
类型为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信永中和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为公司提供了专业、严谨、负责的审计服务,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的应尽的职责,在此公司对信永中和为公司审计工作所做的辛勤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鉴于信永中和聘期届满且已为公司连续服务长达 12 年,根据公司业务发展
需要,为了更好地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及客观性,经综合评估及审慎研究,公司拟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就该事项已事先与信永中和及大华进行了充分沟通,各方均已确认就本次变更事宜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有关要求,积极沟通做好后续相关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充分了解,对大华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进行了审查,认为大华具有较为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 2021 年度审计要求;公司综合考虑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服务年限及公司未来生产经营与业务发展需要等情况而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实际情况。审计委员会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具体如下:

    1、鉴于公司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聘期届满且已为公司连续服务长达 12 年,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为了更好地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及客观性,公司拟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变更理由恰当。

    2、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关业务执业资格以及多年为众多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聘任大华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

    因此,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1、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充分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1 年度审计工作要求。聘任大华为公司 2021年度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有利于保障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
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聘任大华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
交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
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6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全票通
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聘请费用合计为 60 万元,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 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5、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资料。

    特此公告。

                                    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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