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57 证券简称:中钢天源 公告编号:2022-019
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中钢天源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钢天源”)于 2022 年 3
月 16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中钢天源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1 年 9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第
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中钢天源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审核意见,公司聘请的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对本次激励计划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2021 年 10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
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中钢天源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审核意见,公司聘请的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对本次激励计划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2022 年 2 月 23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国务院国资委批复的公告》,公司取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批复》(国资考分[2022]50 号),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则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四)2022 年 2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第
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中钢天源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审核意见,公司聘请的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对本次激励计划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同日公司发布《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五)2022 年 2 月 25 日,公司通过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
露了《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报告书》,独立董事
杨阳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 2022 年 3 月 14 日召开
的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有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六)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25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了《中钢天源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二次修订稿)》,同时公司将包括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等信息的名单在公司内部网站向公司全体员工进行
公示,公示时间为 2022 年 2 月 25 日至 3 月 6 日,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截至 2022
年 3 月 6 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七)2022 年 3 月 9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
象在《中钢天源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开披露前 6 个月
内(即 2021 年 3 月 24 日至 2021 年 9月 24 日)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
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八)2022 年 3 月 14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中钢天源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并在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九)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16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中钢天源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中钢天源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调整程序合法、合规,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授予条件已成就,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就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及授予等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情况
(一)调整原因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 148 名激励对象中,有 5 名激励对象不参与本次
激励计划,自愿放弃认购全部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395,000 股;有1 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认购部分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25,000 股。董事会对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本次调整后,激励对象人数
由 148 名调整为 143 名,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3,280,000 股调整为
12,860,000 股。
(二)调整情况
公司将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148 名调整为 143 名,授予的限
制性股票数量由13,280,000股调整为12,860,000股。本次调整的具体情况如下:
调整前 调整后 获授限制性
职务 获授限制 获授限制性股 获授限制 获授限制性 股票变动数
性股票人 票数量(股) 性股票人 股票数量 量(股)
数(人) 数(人) (股)
其他管 49 5,976,000 48 5,871,000 -105,000
理人员
核心技 64 4,625,000 61 4,380,000 -245,000
术人员
核心业 28 1,310,000 27 1,240,000 -70,000
务人员
(三)调整后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次调整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获授限制性股 获授权益占授 获授权益占公
票数量(股) 予总量比例 司总股本比例
毛海波 董事长、总经理、 266,000 2.068% 0.036%
党委书记
余进 副总经理 184,000 1.431% 0.025%
许定胜 副总经理 200,000 1.555% 0.027%
章超 副总经理、董事会 173,000 1.345% 0.023%
秘书、总法律顾问
吴刚 董事、副总经理 173,000 1.345% 0.023%
洪涛 副总经理 200,000 1.555% 0.027%
唐静 财务总监 173,000 1.345% 0.023%
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
员 11,491,000 89.356% 1.539%
(136 人)
合计(143 人) 12,860,000 100.00% 1.723%
注:
1.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中钢天源股票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股票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除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股票数量外,本次激励计划的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所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本次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股票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
法》以及激励计划所规定的禁止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激励对象与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对象相符。综上所述,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意见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以及国资委 175 号文、178 号文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的内容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以及国资委 175 号文、178 号文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监事会关于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5、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关于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