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55 证券简称:得润电子 公告编号:2021-062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会后事项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已于 2021 年 3 月 15
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于 2021 年5 月 26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86 号)。
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3日披露了《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对通过
发审会的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2]15 号)、《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第 5号(新修订)—关于已通过发审会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及封卷工作的操作规程》和《关于再融资公司会后事项相关要求的通知》(发行监管函[2008]257 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对本次发行会后事项出具了承诺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关于 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项目会后重大事项的承诺函》、《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项目会后重大事项的承诺函》、《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会后重大事项承诺函》和《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项目会后重大事项的承诺函》等文件。
公司将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