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55 证券简称:得润电子 公告编号:2021-067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证天通”)
2.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事务所”)
3.因公司前任审计机构大华事务所合同期届满,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需要,为保障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司拟聘任中证天通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大华事务所进行了事前沟通,取得了其理解和支持,大华事务所对变更事项无异议。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9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
第七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聘任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4 年 1 月 2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甲 43 号 1 号楼 13 层 1316-1326
首席合伙人:张先云
中证天通上年度末合伙人 40 人,注册会计师 329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
师 91 人;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 27,510.85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 21,990.34 万元,证券业务
收入为3,185.17万元;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2家,客户行业主要集中在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医药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商务服务业,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 1156.83 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证天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在以前年度已累计计提足额的职业风险基金,截至 2020 年度末为1,203.41 万元;中证天通所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7,000.00 万元。中证天通不存在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中证天通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3 次、自律监管
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5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
督管理措施 7 人次和自律监管措施 0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雪明,2008 年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2012 年起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2017 年 9 月至今在中证天通从事审计工作,曾为公司 2016 年度财务报告提供审计服务;
曾为英威腾、融捷健康、新纶科技等上市公司提供财务报表审计、内控审计等各项专业服务,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肖玲,2011 年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2008 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 12 月至今在中证天通从事审计工作,未曾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曾为融捷健康、东旭蓝天、黄河旋风、广弘控股、中金岭南、新纶科技等提供年报审计及内控等各项专业服务,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质控复核人陈翔,2000 年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2004 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4 年 10
月至今在中证天通从事审计工作,2016 年 1 月至今从事质量控制复核工作,未曾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曾负责过佛山照明、国星光电、众信旅游、盛屯矿业、贵州益佰、融捷健康、新纶科技等上市公司质量控制复核工作,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雪明、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肖玲、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陈翔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形,不存在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
处罚、监督管理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形。
3.独立性
中证天通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1 年度的审计费用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 2021 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审计范
围及市场价格水平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大华事务所自 2018 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对公司 2020 年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的无保留审
计意见,不存在已委托大华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因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事务所的合同期届满,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需要,为保障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司拟聘任中证天通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大华事务所进行了事前沟通,且取得了其理解和支持,大华事务所对变更事项无异议。公司也已就该事项与中证天通进行了初步商谈,该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等相关要求,积极做好后续沟通与配合工作。
大华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勤勉、尽责、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公司对大华事务所担任审计机构期间的辛勤工作和专业服务表示诚挚的感谢。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中证天通进行了审查,认为中证天通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符合要求,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符合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条件和要求,同意聘请中证天通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服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聘任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我们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会在发出《关于聘任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前,已经取得了我们的认可。由于公司前任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同期届满,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需要,为保障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司拟聘任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1年度审计机构,中证天通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公司聘任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增强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聘任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全票同意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 2021 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审计范围及市场价格水平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四)生效日期
本次公司聘任 2021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聘用期一年。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的证明文件;
3.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4.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5.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