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55 证券简称:得润电子 公告编号:2017-040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
标的资产过户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柳州市双飞汽车电器配件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柳州双飞”)60%的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已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证监许可【2017】1093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7月3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39)。目前,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柳州双飞已完成股权过户及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一、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一)资产交付及过户
2017年7月27日,柳州双飞已经完成了股权过户及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柳州市
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新的《营业执照》。本次变更后,公司已合法持有柳州双飞60%股权。
(二)标的资产债权债务处理情况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标的资产为柳州双飞60%股权,不涉及债权债务的转移。
(三)后续事项
1.公司尚需按照相关协议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股份登记手续,有关新增股份的上市交易尚需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核准;
2.公司尚需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册资本变更以及《公司章程》修订等相关事宜;
3.中国证监会已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38,033.00万元,公司有权在核
准文件的有效期内向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但最终募集配套资金实
施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
4.公司尚需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新增股份的发行及上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公司与交易对方须履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三)》、《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等相关约定。就本次交易的相关事宜作出承诺的承诺方须继续履行其就本次交易作出的相关承诺。
二、关于本次交易实施情况的中介机构结论意见
1.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江海证券有限公司认为:得润电子本次交易的实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已获得了必要的批准或核准,且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已依法办理了资产过户手续,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尚需实施的后续事项在合规性方面不存在实质性障碍,对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实施结果不构成重大影响。
2.律师核查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认为:得润电子本次交易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侵害得润电子及其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交易各方可依法实施本次交易;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过户已经完成,得润电子已合法拥有标的资产;本次交易涉及的后续事项的办理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三、备查文件
1.《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标的资产过户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标的资产过户情况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七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