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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053 深市 云南能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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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能投: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摘要

公告日期:2019-03-02

股票代码:002053  股票简称:云南能投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修订稿)摘要

          交易对方名称                      住所与通讯地址

云南能投新能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云南省昆明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海源北
                                          路6号招商大厦三楼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一九年三月


                    公司声明

  本报告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重组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全文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地。

  本公司及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本公司将根据业务及组织架构,进一步完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制度,形成权责分明、有效制衡、科学决策、风险防范、协调运作的公司治理结构。

  本公司财务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报告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本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或本单位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或本单位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或本单位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报告书及其摘要所述本次交易已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审批机关对本次交易相关事项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交易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在评价本公司本次交易事项时,除
虑报告书及其摘要披露的各项风险因素。

  投资者若对报告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交易对方声明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新能源公司保证并承诺:

  一、其已向为本次重组提供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顾问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其有关本次重组的全部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等),其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扫描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保证所提供信息和文件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在本次重组期间,其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提供本次重组所需的资料和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资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因提供的资料和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单位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单位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其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相关证券服务机构及人员声明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顾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资产评估机构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承诺:如本次重组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中介机构未能勤勉尽责的,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重大事项提示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报告书的全部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重要事项。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要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新能源公司持有的马龙公司100%股权、大姚公司100%股权、会泽公司100%股权以及泸西公司70%股权。
  根据中同华出具、并经云南省国资委备案的评估报告,以2018年5月31日为基准日,马龙公司100%股权、大姚公司100%股权、会泽公司100%股权、泸西公司70%股权的评估值分别为27,190.00万元、47,510.00万元、48,710.00万元、18,823.00万元,合计为142,233.00万元。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为进一步维护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保持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一致性,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拟购买标的资产交易价格确定为136,990.88万元。

  上市公司将以发行股份方式支付全部交易对价,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董事会2017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对价股份的发行价格为每股11.22元(除息价)。据此计算,上市公司将就本次交易向新能源公司发行122,095,258股A股股票。

  上市公司于2018年12月4日召开董事会2018年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发行价格调整方案的议案》、《关于调整本次交易发行股份价格的议案》等议案,对本次交易的发行价格调整方案及发行价格进行调整。上市公司根据调整后的股票发行价格调价机制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进行了如下调整:经交易各方协商后确定,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调整为每股6.76元,不低于本次交易调价基准日(即2018年11月30日)前20个
行202,649,230股A股股票。

  2018年10月15日,上市公司与新能源公司签署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业绩补偿协议》,2018年12月4日,上市公司与新能源公司共同签署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业绩补偿补充协议》,2018年12月11日,上市公司与新能源公司共同签署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业绩补偿补充协议二》。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持有马龙公司100%股权、大姚公司100%股权、会泽公司100%股权以及泸西公司70%股权。
二、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估值及交易价格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包括马龙公司100%股权、大姚公司100%股权、会泽公司100%股权、泸西公司70%股权,评估基准日为2018年5月31日。

  根据中同华出具的评估报告,中同华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标的资产在2018年5月31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最终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标的资产的评估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标的资产    资产基础  收益法  最终选取的  评估结果  资产评估报告(文号)
                法                评估方式

马龙公司100%  27,105.67  27,190.00  收益法    27,190.00中同华评报字(2018)
    股权                                                      第120701号

大姚公司100%  45,303.29  47,510.00  收益法    47,510.00中同华评报字(2018)
    股权                                                      第120699号

会泽公司100%  38,631.15  48,710.00  收益法    48,710.00中同华评报字(2018)
    股权                                                      第120700号

泸西公司70%  16,729.68  18,823.00  收益法    18,823.00中同华评报字(2018)
股权(注)                                                  第120702号

    合计      127,769.79142,233.00      -      142,233.00          -

  注:中同华评报字(2018)第120702号评估报告的评估对象系泸西公司100%的股权,上述披露评估值已换算为泸西公司70%股权所对应金额。

  上述评估结果已经云南省国资委备案(马龙公司评估备案号:2018-144;大姚公司评估备案号:2018-143;会泽公司评估备案号:2018-145;泸西公司评估备案号:2018-146)。马龙公司100%股权、大姚公司100%股权、会泽公司100%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为进一步维护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保持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一致性,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拟购买标的资产交易价格确定为136,990.88万元。
三、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份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二)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交易的股份发行方式系非公开发行,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为新能源公司。
(三)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董事会2017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

  本次交易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12.57元/股。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11.32元/股。

  根据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其实施情况,公司以2018年5月24日总股本558,329,33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0元(含税)。本次交易的股票发行价格调整如下:

  调整后的股票发行价格=(调整前的发行价格-每股分红派息金额)/(1+每股送股数)=11.22元/股。

  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