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052 股票简称:*ST 同洲 公告编号:2021-026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十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
会同意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序号 原条款 修订后的条款
第二十五条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
第二十五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
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
(一)为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而注销股份;
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
并;
1 股权激励;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购其股份;
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
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股份的活动。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
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
股份。
第二十六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
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
第二十六条 公司购回股份,可以选择下
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列方式之一进行:
进行。
2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
(二)要约方式;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它方式。
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
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七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
第二十七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 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
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 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
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 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司依照第二十五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 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
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 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
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 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
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 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
让或者注销。 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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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依照第二十五条第(三)项规定收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
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 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
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 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
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 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
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
公司购回本公司股票后,应向工商行政 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
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 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
记。 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
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在 3 年内转
让或者注销。
第六十九条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
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
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
第六十九条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 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设立的投
合有关条件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股东征集 资者保护机构(以下简称投资者保护
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 机构),可以作为征集人,自行或者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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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票权征集应采取无偿的方式进行,并 托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公开请
应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信息。 求上市公司股东委托其代为出席股东
征集投票权应当进行公证。 大会,并代为行使提案权、表决权等
股东权利。
投票权征集应采取无偿的方式进行,
并应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信息。
第一百二十二条 第六款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
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
第一百二十二条 第六款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 管理机构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
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构(以下简称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
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 作为征集人,自行或者委托证券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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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 证券服务机构,公开请求上市公司股
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 东委托其代为出席股东大会,并代为
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 行使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征
限制。 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
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
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
权。
第一百二十三条 非通讯表决的股东大
会,在确认登记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
的股份已超过公司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
第一百二十三条 公司在保证股东大
上时,经董事会决定,其他股东可以采
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
用传真方式表决。
6 式和途径,优先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
股东采用传真表决时,应同时传真
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
本章程规定的股东现场登记时应该提供
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的文件,否则表决票无效。
股东传真表决的截止时间为股东大
会监票人结束计票的时间。
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三款 董事候选人根
据得票多少的顺序来确定最后的当选 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三款 董事候选人
人,但每位当选董事的最低得票数必须 根据得票多少的顺序来确定最后的当
超过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股份的半 选人,但每位当选董事的最低得票数
7 数。否则,对不够票数的董事候选人进 必须超过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股份
行再次投票,仍不够者,由公司下次股 的半数。否则,不够票数的董事候选
东大会补选。对得票相同但只能有一人 人当次不当选,由公司后续股东大会
能进入董事会的两位候选人需进行再次 再补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