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摘要
上市公司名称: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宁波华翔
股票代码: 002048
收购人: 宁波峰梅实业有限公司
住所及通讯地址: 浙江省象山县西周机电工业园区
收购人一致行动人名称 住所及通讯地址
周晓峰 浙江省象山县西周镇镇安路82号
张松梅 浙江省象山县西周镇镇安路82号
宁波华翔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西周镇镇安路104号
象山联众投资有限公司 浙江省象山县丹城新丰路2号
签署日期:二零二一年二月
收购人声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摘要“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本报告书摘要系宁波峰梅实业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摘要已全面披露了宁波峰梅实业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摘要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收购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
三、收购人签署本报告书摘要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收购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宁波华翔的权益合计超过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触发要约收购义务。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与一致行动人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投资者承诺3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的,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登记手续。
收购人已承诺自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本次交易并同意豁免收购人要约收购义务后,收购人可免于发出收购要约。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收购已获得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尚需取得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收购人免于发出要约收购,尚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五、本次收购是根据本报告书摘要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收购人和所聘请的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
在本报告书摘要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摘要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收购人承诺本报告书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释义 ......5
第一节 收购人介绍 ......6
一、收购人基本情况......6
二、收购人股权控制关系......6
三、收购人主要业务情况及最近三年财务状况......7
四、收购人最近五年合法合规经营情况......8
五、收购人董事、监事 和高级 管理人 员 ......8
六、直接持有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情况......8
七、收购人持股 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
情况......8
第二节 收购决定及收购目的......9
一、收购目的......9
二、本次收购已履行及尚需履行的相关程序 ......9
三、收购人是否拟在未来十二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
股份......9
第三节 收购方式 ......10
一、收购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情况...... 10
二、本次收购相关的协议主要内容......11
三、收购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是否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况......13
第四节 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况...... 14
一、免于发出要约的事 项及理 由 ...... ...... ......14
二、本次收购前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 ......14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16
释义
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摘要中有如下特定意义:
收购人、峰梅实业 指 宁波峰梅实业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宁波华翔 指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对象、认购对象 指 峰梅实业
华翔投资 指 宁波华翔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象山联众 指 象山联众投资有限公司
本次收购、本次交易 指 峰梅实业以现金认购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不超过187,868,194股股票的行为
股份认购协议 指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与宁波峰梅实业有限公司之
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本报告书摘要 指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准则16号》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格式与准则第16号—
—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本报告书摘要的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因四舍五入存在差异。
第一节 收购人介绍
一、收购人基本情况
收购人名称 宁波峰梅实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浙江省象山县西周机电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 周晓峰
注册资本 16,5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25784314525Q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对外投资;汽车零部件、摩托车零部件的研发、设计、制造、批发、
零售;普通货物仓储;房地产开发、房屋出租、物业服务、企业管理
经营范围 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
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汽车零部件生产技术咨询服务(未经
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
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
成立日期 2006年1月18日
营业期限 2006年1月18日至2026年1月17日
股东名称 周晓峰、张松梅
通讯地址 浙江省象山县西周镇镇安路82号
联系电话 0574-83006120
二、收购人股权控制关系
(一)收购人的股权结构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峰梅实业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
夫妻关系
周晓峰 张松梅
80.00% 20.00%
峰梅实业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峰梅实业直接持有上市公司1.89%股份。峰梅实业控股股东周晓峰直接持有上市公司14.36%股份,系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二)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企业及主营业务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除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以外,峰梅实业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核心企业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 企业名称 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主营业务
号 (万元)
1 宁波峰梅视讯电子有限 7,000.00 100% 视讯电子类产品
公司
2 上海峰梅光学科技有限 5,000.00 93.60% 光学镜片、镜头及相关
公司 组件
宁波峰梅新能源汽车科 峰梅实业控股 新能源汽车电源管理系
3 技有限公司 8,000.00 81.25%,周晓峰持股 统、高压铜排等零部件
18.75%
4 宁波华翔股权投资有限 10,000.00 100% 投资与资产管理
公司
宁波峰梅精密科技有限 宁波峰梅新能源汽车 精密模具和精密注塑产
5 公司 14,327.00 科技有限公司持有 品的生产销售
95.62%
三、收购人主要业务情况及最近三年财务状况
(一)主要业务
峰梅实业主要从事对外投资等。
(二)最近三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合并报表口径)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年 12月 31日 2018年 12月 31日 2017年 12月 31日
总资产 212,700.65 239,600.05 174,121.80
总负债 63,255.98 94,001.15 46,831.3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资 149,104.91 144,079.64 124,703.67
产
资产负债率 29.74% 39.23% 26.90%
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