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审阅了拟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并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行为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开展正常的经营活动,公司对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调整事项合理,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的权益。因此,我们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关联董事俞熔先生、郭美玲女士、王晓军先生在审议该议案时需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王辉 施东辉 郑兴军 王海桐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